慈善事业需练好三项“基本功”
发表时间:2011-09-01   来源:大众日报

  8月30日,有网友称瑞士公司向白血病患者赠送的药品被中华慈善总会以25000元的高价售卖。中华慈善总会宣传部出面否认,称近两日将公布合作的具体流程。赠药的瑞士公司称负责此项目的工作人员已在调查此事。(8月31日《京华时报》)

  从中国红十字会的“郭美美事件”到现在的中华慈善总会的“捐药售卖事件”,慈善事业似乎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指责声一浪高过一浪,让处于风口浪尖的慈善单位应接不暇。面对这种局面,笔者以为,只有苦练好三项“基本功”,慈善事业才有望打破这种“四面楚歌”的局面。

  一是“心”功。所谓“心”功,就是修心,体现为虚心、善心和公心。虚心,就是要求中华慈善事业要能认真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正确对待社会的批评和指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善心,就是要求中华慈善事业要唯“善”马首是瞻;公心,就是要求中华慈善事业要以救世济贫为己任,摒弃私心杂念。

  二是“行”功。所谓“行”功,就是修好行,要求慈善事业在一切行为上都以依法而为,做到依法管捐、依法行捐、依法监捐。依法管捐,就是对于来自社会各方的捐赠,要依法进行管理,严禁挪作他用或有其他不当处理行为;依法行捐,就是在对受捐对象进行捐赠时,要严格审查受捐对象的身份、所处困难等个人情况,避免乱捐;依法监捐,就是要求从事中华慈善事业的所有机构或单位与捐赠有关的所有行为都要接受来自国家、社会、媒体及个人等各方的监督。

  三是“技”功。所谓“技”功,就是对社会各方捐赠财物的“来去”全程进行“阳光”技术处理之功。包括:捐赠财物的“阳光”技术处理、捐赠帐目的“阳光”技术处理、捐赠财物流通过程的环节衔接及接受监督的“阳光”技术处理等。

  总之,中华慈善事业只有练好上述三项“基本功”,才会摆脱各种“羁绊”,重拾公众的信任。否则,慈善事业仍将步履维艰。(杨杰)

责任编辑:李向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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