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法 以法治孝可行吗?
发表时间:2011-01-06   来源:北京日报

  网友声音

  以法治孝靠谱吗?

  正方

  穆赫兰道:

  可以让一些狠心的子女受到法律的制裁,让空巢父母能得到些久违的温情。

  童克震:

  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要让亲情看望世代相传,仅仅靠道德力量远远不够,必须用法律强制培养儿女“常回家看看”,即完成儿女的看望义务,也培养一种看望习惯,升华一种亲情力量,更接力承传亲情看望美德。此次新《老年法》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给老人一份法律权利,给儿女一份法律义务,以法律推动亲情孝敬走进新时代,则是法治精神的升华。这对于匮乏亲情看望的儿女也是心灵震撼,虽说带有硬性的强制,但唤醒的却是儿女亲情良知,不再坚守给钱给物就是孝敬的误区。在送礼不如送健康的语境下,送“常回家看看”给老人带来的亲情满足、精神振奋、幸福健康是不可估量的,谁能不为这种立法叫好呢?

  反方

  沧海一淡水:

  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回家看老人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人家家庭事也要管,我们的法律也太儿戏了吧!况且只规定子女看望老人,那社会对老人是否也要有义务?是否也一并要写入法律?我相信如果条件允许,谁都会回老家,问题是外出打工的人真能每年回一趟家吗?

  菊次郎之夏:

  是这个社会让人心变得淡漠,为了生存,很多人都奔跑在工作上,根本顾不得回家看看父母,有时候不是不想,而是不能。法律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秋天—真彩:

  我认为这是道德问题,不是能用法律来解决的事,这是社会机制的问题,首先要解决养老保险问题让老人老有所养,关键是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不要把社会问题推给家庭、推给个人。

  第三方

  liyouli:

  法律必须具备可操作性,没有严格的司法认定界限就不可能有可操作性,就必然留下权大于法的充分空间,这种权大于法的机制倒彻底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亦思のJY:

  出台这样的法律的确让人看到有点无奈,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下,人有着越来越多的责任与义务,也开始变得越来越自私。努力打拼,为家庭,为父母,也为自己。这是社会大环境所造成的,有的人思念父母无法归家,心有千千结;也有的人觉得父母是累赘,巴不得扔下不管……但无论怎样,在道德的底线上,法律也起着固本的作用,有些事情孰是孰非弄不清,那便只好留给法律处理了。换个角度想,法律的完善对于我们广大市民来说是有好处的,没准到我们年老的时候就用上一两个了……

  匿名网友:

  个人觉得,这条新法折射出社会上空巢老人问题已经上升到一定高度,所以才有此新法。百善孝为先,现在要靠法律来强制确实让人不得不反思。

  大境门:

  许多事,只靠法律不行;当然,没有法律也不行。子女的孝心很重要。可是,法律得配套。外地子女回家探望父母,探亲假怎么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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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项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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