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发表时间:2017-08-29   来源:光明日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实现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国家长治久安的历史高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法治的一般规律与我国实际情况有机结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确立了良法善治的法治格局,开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鲜明的实践特征和丰富的理论内涵。正确认识和把握其核心要义、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是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遵循。

  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道路问题是最根本的问题,道路决定命运,道路决定前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同志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并明确指出:“这3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在这3个方面中,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支撑。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本质特征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本质特征。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中央领导集体不懈探索和总结,形成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一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文明的重要思想。这一重要思想是中国人民探索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的重大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贡献。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面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的制度载体,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形式,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础和载体。

  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基本的原则必须长期坚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个坚持”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要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始终坚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之一。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要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鞋子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就是要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善于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政治清明、经济发达、人民幸福、国泰民安的法治中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双重使命。一方面,要建成法治中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另一方面,要开创不同于西方的法治文明,向世界提供法治的中国方案。我们一定要坚持这个道路自信,坚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决心和信心,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努力奋斗。(作者:胡增印,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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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 玉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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