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足够自信”建立在有效监督的基石上
发表时间:2016-05-0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和强化全体党员的“足够自信”,需要完善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整合监督力量和资源,保持监督认真的劲儿增而不减,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丰富监督手段和方式,需要从多方努力方能见到更多监督实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

  这四个“足够自信”建立在扎实牢固而富有成效的实践基础之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高压态势始终不放松,问责追责力度切实加强,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改革务实深入推进,党风政风民风不断醇化,反腐败信心大幅提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和强化全体党员的“足够自信”,需要完善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整合监督力量和资源,保持监督认真的劲儿增而不减,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丰富监督手段和方式,需要从多方努力方能见到更多监督实效。

  监督主体发力,人民群众加力

  认真使劲儿优化监督环境。监督主体的认真直接决定监督的力度和强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审计等监督措施威慑力明显增强,纪检监察网站点名道姓通报让党员干部“心有余悸”,电视问政让政府部门领导“脸红汗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多数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材料被“回锅”,纪委的约谈不再让人感到轻松,函询上的签字背书都是沉甸甸的责任,个人有关事项多了抽审程序,断崖式处理由部级干部扩展至处级或科员干部,打破了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常规”……各类监督主体共同发力,看得见的监督效果奏响了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序曲,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从监督对象而言,认真体现在对待监督的态度和方式上。党的十八大以来,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开始注重公款消费的行为细节,不再把监督当成“耳边风”,不敢明目张胆为违纪违法行为打招呼、求情。党内的这种认真态度直接传导给社会,引导广大群众对腐败和不正之风开始认真起来。

  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网站短期获得数量惊人的点击率,反腐败的新闻信息在微信上得到大量转发,在监督严格的组织文化和环境中,个人会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全体党员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上做到“足够自信”,监督认真的劲儿只能增不能减。监督主体发力,监督对象接力,人民群众加力,社会形成良好的监督文化,监督的效果才会融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有机成分,监督效果才会源源不断地持续释放。

  科学设计提升监督效力

  科学设计提升监督效力。首先要让党委扛上全方位监督的责任,第一位的任务是党委监督,监督干部是党委的重要职责。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要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让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都受到有力监督,保证权力与责任对等。要加大监督检查履职效能的再监督,既要防止监督中的乱作为,也要避免监督的不作为、慢作为。必须多种监督方式交叉运用、有机结合,对监督手段、方式的有效性经常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保证监督切实管细管实,做到有力有效。深化监督体制改革,整合与优化监督资源和力量,还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与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强化自律催化监督效果。监督离不开纪律和法律的外在约束和规制,同时也离不开领导干部的自律。“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自律强的人懂规矩、讲规矩、守规矩,自觉约束自己才敢于担当,才愿意克制欲望,才会收敛个人利益,坚持社会正义。“以约失之者,鲜矣”。不收敛自己的欲望,念头就会成行动,过失就会成过错,违纪就会变违法,小错就会酿成大错。自律是修身的基本内容,正其心,诚其意,方能修身、齐家。修身就得克己律己,“克己”才能“奉公”,“律己”才能廉洁“用权”。监督执纪要让受监督对象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接受和自觉改正错误,帮助其触动自律的“开关”。领导干部的自律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带头严格执行,中央政治局的自律规定最后成为全党的行为准则,很快带来一股清新气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做到两个自觉:一是管好自己,要从自身做起,廉洁用权,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二是管好他人,不能当“老好人”,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立“明规矩”破“潜规则”,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

  问责倒逼防止监督乏力

  发现问题矫正监督“近视”。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的监督者常常变成“近视”,有的是假“近视”,知道矛盾是什么、问题在哪儿,但怕得罪人,不敢指出来,更不敢主动去解决。有的是“真近视”,由于能力素质差,工作不尽责,找不到问题,监督无从下手。监督者发现不了问题,是国家治理中的大问题。监督者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瞄着问题去,着力解决具体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腐败和作风的具体问题,中央纪委和地方纪委有针对性地出招,有力地打击了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乱象。但现实中,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如民主生活会走过场的问题仍很突出,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失灵、发现问题后还当“看客”和“说客”、一把手监督难等。对巡视、审计、媒体等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分类处置,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纪检机关、组织部门等要及时跟进,分清问题性质,让所有问题都有明确说法;对问题整改情况,要“回头看”,防止再犯和复发。

  问责倒逼防止监督乏力。如果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牛鼻子”,问责则是牵“牛鼻子”的绳。“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中央纪委开启责任追究“压力机”,真打“板子”处理人,2015年上半年就有370多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47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对少数人的问责却问醒了大多数党员干部,充分证明问责监督领域的“原子弹”具有强烈辐射性和冲击力。虽然问责见效明显,但存在的问题仍不少,如问责运用不均衡,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搞腐败的被追究多,遏制不了腐败的担责少;监督制度布局还不够合理,制度种类繁多,内容非常丰富,问责的规定却“量少质劣”。要整合问责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将过去分散于各个文件中的问责办法规范整合、重新梳理,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目标考核、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

  对发生重大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肃追究纪委的责任。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主持会议讨论决定谁负责。建立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对违规过问下级有关事项如实登记和问责。 (蒋来用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廉政建设与社会评价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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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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