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院:强化审判监督 确保司法为民
发表时间:2015-09-23   来源:贵阳日报

  “有错必纠”,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当调则调,确保“务实为民”;坚守底线,保障减刑假释案件质量;从严整肃,确保队伍“零违纪”……日前,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判监督专项视察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贵阳中院审判监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2012年1月至2015年6月,全市法院审结各类案件170833件,其中审结再审案件562件,占结案总数的0.33%。在再审结案中,依法维持132件,占再审结案总数的40.21%;依法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等方式结案368件,占再审结案总数的65.48%;调解撤诉62件,占11.03%。

  有错必纠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再审案件是我国特有的正常程序之外的一个司法救济途径。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是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核心内容。

  贵阳中院院长赵军说:“全市法院必须高度重视审判监督工作工作,厉行法治,切实发挥审判监督公正、纠错、监督功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经审查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实现再审案件纠的准、改的合法、维持有道理,切实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贵阳中院遵循“有错必纠”的核心要求,如,2014年12月,贵阳市某区烟草专卖局阳某等犯贪污罪再审一案,原审认定其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贵阳中院再审认为,用以证明阳某与姚某某等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的证据仅有被告人的供述,并无其他证据相印证,且阳某与姚某某二人的供述反复、矛盾,同时阳某没有要求分赃实际上也没有分赃,公诉机关指控其贪污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阳某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未认真审查假烟线索来源,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认定为玩忽职守罪,阳某服判。

  当调则调

  确保“务实为民”

  贵阳中院在审判监督实践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大多数再审案件往往时过境迁,各种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变化很大,经过几番诉讼、几次审理,当事人情绪对立严重,矛盾异常突出,审理上十分棘手。

  由此,“通过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就显得尤为重要。但再审案件的调解,比其他类型案件的调解难度更大,付出的精力更多”,贵阳中院副院长刘晟说。全市法院对民商再审事及行政案件,坚持“当调则调”,坚持释法析理,尽量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某花岗岩厂承接某药业公司的麻石除尘器重做项目,余某在吊装烟管时,烟管吊耳断裂将正在麻石除尘器高台上作业的梁某某撞落在地,造成梁某某高位截瘫二级伤残,一、二审判决花岗岩厂赔偿梁某某各项损失66余万元。在执行判决过程中,法院发现花岗岩厂系湖南省亏损乡镇企业,无执行条件,梁某某家人遂将梁某某抬到公众场所,并到处上访。

  面对如此棘手的案件,再审过程中主审法官并未就案办案,虽然一、二审判决正确,但考虑到梁某某受伤后生活十分困难,四个子女均年幼辍学,主审法官便多次与药业公司、花岗岩厂、余某沟通,最终促使各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药业公司、花岗岩厂、余某承诺立即支付梁某某43.8万元,承办法官还及时联系银行到调解现场为其办理存款手续。另外,考虑到调解支付款项与判决款项差额巨大,且梁某某为后续治疗产生高昂医疗费用等情况,法院还积极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

  坚守底线

  保障减刑假释案件质量

  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是法律赋予法院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贵阳中院始终坚守法治底线,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认真审理好每一件减刑、假释案件,在确保办案质量上下功夫。2012年1月至2015年6月,中院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9440件,其中减刑18249件、假释1191件,结案率达93.83%,有力配合了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

  为确保职务犯罪减刑、假释结果的公平与公正,贵阳中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让弄虚作假、没有真诚悔罪表现的罪犯侥幸得逞。如,犯受贿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09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的某县政府原副县长,在监狱服刑、认定罪犯是积极改造分子等方面弄虚作假,获得假释。贵阳中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014年10月依法查明事实后,坚决纠正该案,裁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从严整肃

  确保队伍“零违纪”

  法院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审判监督是保障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程序关口。因此,贵阳中院努力完善审判监督指导机制,自觉接受国家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有力促进了司法公正和高效。

  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在案件快速上升、案多人少的情况下,为确保及时、公正审理,贵阳中院制定了《关于严格执行再审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严格再审案件的各个时间节点,狠抓办案质量,杜绝裁判“翻烧饼”,鼓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

  强化案件“源头治理”。严格审慎把关,把好案件事实认定关、法律适用关、程序公正关和裁判预案关,让有理的人打得赢官司,让败诉的一方输得服气,力求做到改判令人心服,维持让人清楚明白,调解让人口服心服。

  强化审判队伍素质。采取纪检、监察人员不定期巡查抽查、日常检查等形式,对法官司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通过外出培训、示范观摩庭、专家学者讲座、学术交流、警示教育等方式,提高司法能力,严肃审判纪律,确保法官公正司法、廉洁办案,近年来贵阳市审判监督法官“零违法”、“零违纪”。

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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