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好友多年索款未果 法官悉心调解延续友情
发表时间:2016-08-01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原告陈某与被告孟某是多年好友,因二人纷纷搬迁,致使被告迟迟未偿还原告借给其的1万元本金及利息予。多年索款未果,无奈之下,年近八旬的陈某将孟某诉至法院。近日,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处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孟某偿还原告陈某多年欠款18000元,也让他们多年的心结得以解开,延续了晚末年的友情。

  2002年5月17日孟某在陈某处借款人民币10000元,被告给原告出具欠1年利息款1800元的欠条,双方约定月利率为1.5分。借款到期后,因被告居住地址变迁,致使原告无法找到被告,以至于欠款拖欠多年未予偿还,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1万元及多年的利息数万元。

  法院受案后,开始也无法找到被告,几经周折多次查找,并通过公安部门配合,最后终于找到了被告。被告接到诉状后当时感觉到很茫然,情绪也比较激动,被告认为虽然欠原告1万元钱未还,但不是本人不想还,而是原告也搬了家,找不到原告的情况下才未予还款,故只同意给付欠款1万元,不同意给付利息。开庭前法官找到原、被告双方,本想给他们调解一下,可年迈的原告已近80岁,在法庭上放声大哭,他委屈的诉说多年寻找被告的艰辛,以及自己身体多病,被告拖欠原告欠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面临着原告痛苦的诉说,法官的心里非常难过,同情这位原告,但要保护多年的利息,欠据上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没有证据证实向被告索要欠款的时间,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不同意偿还欠款,以原告从未找过被告为由拒绝支付利息,双方各执已见,分争较大。

  承办法官看到当时的情景,没有急于开庭,首先询问原、被告过去是如何认识和相处的,同他们聊起了过去的一幕幕,此时他们双方才摆脱了僵持的局面,被告问起原告老伴是否还健在?原告问被告的孩子结婚了没有?家庭和睦吗?双方是什么时间搬走的?现在在什么地方住?当年老邻居相处的是多么好!等等…。此时的法官抓住良好时机,从多年友情、不是亲情胜似亲情的的角度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情理的交融、真挚的情感、朴实的语句,让他们终于明白多年的友情不容易,双方为数额不大的债务反目实在可惜了。2个半小时的沟通,承办法官耐心的工作,劝说、解释与疏导,原、被告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万元,给付利息1万元。就这样一起多年的邻居如今对簿公堂的当事人又重新重归于好,双方用力的将手握在一起了,同时表示以后不会再失去联系,并将友情延续下去。感谢法院帮助他们解决了纠纷,同时又帮助他们彼此找到了对方,并延续了晚末年的友情。

  法官说法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借款人在原告处借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被告出具的借据足以为凭,且被告承认欠款未还的事实,原告主张被告偿还欠款符合法律规定,但由于欠据中未约定还款期限,故利息应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原告方要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间,法院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且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被告如果抗辩,原告要向法院举证证明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法院才可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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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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