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优惠购房诈骗近3800万 男子获刑16年
发表时间:2015-11-23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以房地产公司营销经理的身份空手套白狼,一男子在4个月内,骗取多位购房者人民币近3800万元。10月21日,浙江省宁波奉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以蒋某犯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5万元。

  蒋某今年29岁,曾在某房地产公司上班,任营销经理一职。“董事长是我表哥,那时候我找不到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蒋某交代,2014年6月,他觉得上班没劲,便辞职不干了。

  蒋某在职时,经常宣称自己能拿到内部价;辞职后,他在明知自己无归还能力的情况下,告诉被害人毛某、王某、周某、赵某等13人可以优惠买到房子,再以原价售出,从中赚取差价获利。2014年6月至10月间,共骗得被害人计人民币3789.29万元,后归还2966.86万元,实际骗得被害人计人民币822.43万元。

  为了使被害人更加相信自己的话,他与被害人胡某的亲属签订了两份委托选房协议书,又以公司董事长江某的名义从银行办理了一个账户,让被害人直接打款到这个账户。至案发,被害人胡某共损失人民币50万元。

  在庭审中,蒋某表示认罪。

  奉化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蒋某又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以蒋某犯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5万元。 (宁波奉化法院 陈群力)

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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