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呼吁:让文化法制建设与文化发展要求相适应
发表时间:2012-03-13   来源:中国文化报

  随着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实施,文化迎来快速发展期,与此同时,文化领域立法的相对滞后受到广泛关注。为此,参加全国两会的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加快加强文化立法,为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文化立法整体落后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化厅厅长李玉英表示,目前我国制定公布的《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产生了积极而长远的社会效果。但是,我国文化立法的整体现状,相对于国家的整个法制建设来说,落后不少;相对于教育、科技、卫生的法制建设来说,也显得步伐缓慢。“与文化建设所承担的历史使命不相符,与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不相称,与党中央提出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任务不相适应。”她说。

  “当前我国文化立法工作滞后,数量不足,文化法律的创制落后于社会的实际,落后于文化发展的要求。”全国政协委员、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馆长王川平表示,我国现行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数量偏少,且以文化管理方面居多,公共文化事务和规范文化行为的法律法规十分欠缺,存在许多立法空白和盲点,社会文化、专业文艺、文化产业、对外文化交流等仍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现有的法律法规大部分是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层次偏低。缺少一些与文化建设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文化基本法律,如公共图书馆、电影、广播电视、文化市场管理等仍停留在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上。我国现行的文化法律法规,大部分内容上还有计划经济色彩和痕迹,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应对外开放、经济全球化的要求。

  立法不明影响文化投入

  “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文化总体投入的随意性较强,丰年多给、歉年少给的问题依然存在。”李玉英表示,文化投入有时还存在着国家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加,但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比例不升反降的问题。

  “没有基本法规的确立,便没有统一政府各部门行为和文化管理部门行为的法律依据。而且,政策性要求一旦在重点上出现转移,文化建设包括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乃至文化遗产保护等就可能出现偏差。”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综合处处长姚立迎表示,由于现有立法内容更多偏重管理和规范,对改革过程中新产生的各种文化业态尚无科学客观的法律认定,因而难以实施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缺乏保障公民实现文化权利方面的法律功能。“文化立法可以将党和政府关于文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完整地固定下来,使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成为全社会普遍的行为规范,并落实到文化建设的各个领域。”

  文化遗产保护存在法律空白

  “实践证明,仅有的《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文化遗产保护,有必要进行再次修订和扩充。”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文化厅副厅长谢彬如提交了一份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法规的提案。他在提案中指出,近些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迅猛推进,尤其是旧城改造中对各类文化遗产的建设性破坏,文物历史景区拆毁真文物建假古董、名镇名村大肆拆建、盗掘古墓、倒卖文物等问题不时出现。介乎于《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之间法律空白地带的大量文化遗产,包括各类古建筑、古街区、古村落、名人故居等历史遗存、民族文化遗存等更是被大量拆除、改建、损毁而无法追究,对中华文化历史传承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加强保护迫在眉睫。如最近发生的北京梁林故居的“维修性拆除”及重庆蒋介石行营被“保护性拆除”的事件,这些在近代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遗址在堂而皇之的理由下被夷为平地,已经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全国政协委员李凌表示,健全的文化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是促进文化繁荣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维系文化传承和文化交流的重要保障。应当紧紧围绕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决定的部署要求,结合各地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文化体制改革的发展实际,切实加强文化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为文化繁荣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呼吁制定《文化发展基本法》

  李玉英建议,为加快文化强国建设的步伐,要建立文化发展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努力使文化建设纳入法制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议着手研究制定一部规范文化建设全局性的《文化发展基本法》,把我们党关于文化建设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各级政府和广大公民普遍的行为规范,达到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目的。同时,加快各专门法的制定。”

  李玉英表示,加快文化立法进程,特别要明确国家财政对文化投入的责任和义务。要通过文化保障法的制定,对文化的投入作科学的规定,确保“十二五”期间文化事业经费有较大幅度增长。“可参照‘十一五’期间科技62.4%、卫生39.3%、教育27.1%的财政投入年均增幅,考虑文化投入基数小的现实状况,在未来5年财政支出中,文化投入的年均增幅达到40%。”她说,“力争到2015年,文化事业经费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翻一番,提高到1%左右。”

  “要加大对社会文化、专业文艺、传统文化、文化产业、对外交流等方面的立法研究,按照‘统筹安排、先易后难、由小及大、分步实施’的原则,不断提高文化立法的覆盖面。”王川平表示。他建议,逐步将现有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行政法规上升为人大立法,不断提高文化立法的效力层次,并制定完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形式的实施细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不断提高文化立法内容的现实适应性。(记者 刘修兵 王立元)

责任编辑:张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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