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 敬业 守法
发表时间:2015-03-30   来源:学习时报

——谈加强和改进党性教育的着力点

    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强调“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这“四有”的新要求不仅适应于县委书记,也适应于所有的党员、干部。从党性修养的角度看,做好“四有”干部,关键是要不断提高党政领导的政治忠诚度、事业执着度、法纪敬畏度。“心中有党”,主要讲的是政治忠诚度问题,就是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心中有民、心中有责”,主要讲的是事业执着度问题,就是干事创业要做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真抓实干,意气风发,敢于担当。“心中有戒”,主要讲的是法纪敬畏度问题,就是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要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性教育,要着力在提高领导干部的“忠诚度、执着度、敬畏度”上下功夫、出实招、见成效。

  加强和改进理想信念教育,增强政治忠诚度

  加强和改进理想信念教育,首先要强化党的意识。要把牢政治方向,强化组织意识,时刻不忘自己对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其次要打牢思想根基。要把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看家本领,不断领悟,不断参透,做到学有所得、思有所悟,注重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再次,要坚定信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保持必胜信念,在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必须立场坚定、态度坚决。最后要站稳立场。心中有党,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作为党的干部,要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

  信仰为忠诚之基。增强政治忠诚度,必须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理想信念教育,要更加注重“三个结合”。

  理想信念教育与现时代相结合,提高现实性。在现时代,坚定理想信念,既要始终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又要同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紧密联系起来,着力增强党员干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坚决抵制抛弃社会主义的各种错误主张,自觉纠正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和政策措施,把行动落实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上,脚踏实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不懈努力。

  理想信念教育与个人利益实现相结合,提高具体性。要把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与共产党员的个人价值实现有机结合起来,把国家梦、民族梦与个人梦有机结合起来,保证有理想信念的人也是个人价值实现最为充分的人,最能得到社会尊重和羡慕的人。如果党员干部在为党的事业奋斗的过程中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能够得到与付出相适应的尊重、支持和重用,实现了个人价值与理想信念的有机结合,就会使个人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

  理想信念教育与思想实际相结合,提高针对性。要针对现实中人们关心、关注而又困惑不解的热点问题,比如贫富差距、不正之风、消极腐败、环境污染、就业难、看病难等等,作出让人信服的解释,传播正能量,树立正确导向。

  加强和改进从政观教育,增强事业执着度

  从政观教育基本内容,主要是指教育和培养领导干部有所作为,想做事、要做事;其次还要干成事,而且所干成的每一件事,都要对人民、对社会、对未来有正面意义,有价值和贡献。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没有正确的观念,就没有有效的行动。增强对事业的执着度,必须强化从政观教育。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从政观教育,要从教育和制度两个方面同时入手、发力。

  一方面,要强化做大事而非做大官的思想教育。领导岗位是做事的平台,岗位的职责就是为民做事。要强化共产党员的事业意识,使其诚心诚意为民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共产党员要立志做大事,就是要发展好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为群众多办好事,日积月累,就是做大事。共产党员一朝为官,就一定要奋发有为、主动作为,要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坚持不懈地带领群众努力奋斗,努力推动发展、造福百姓。

  另一方面,要形成让做官的人必须想做事、让能做事的人才能做官的有效机制和正确导向。要健全科学考评机制,狠刹华而不实之风;要健全干部任用选拔机制,堵死跑官要官之路;要健全行政问责制,惩戒无所作为之人;要突破干部不能下、不能出的“瓶颈”,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加强和改进党纪国法教育,增强法纪敬畏度

  所谓法纪敬畏度,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尊敬,即敬重权力和责任的赋予者,牢记权为民所赋,任为党所托,把维护党的形象和人民的信任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二是畏惧,即要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做决策、开展工作多想一想法律的依据、法定的程序、违法的后果,要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

  徒法无以自行。没有领导干部法纪思维的养成,就难以实现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增强对法纪的敬畏度,必须强化党纪国法教育,把加强教育与从严执纪执法这两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

  一方面,健全常态化规范化党纪国法教育工作机制。要将警示教育作为廉政教育不可分割的部分纳入党校教育体系,保证警示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教育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岗位、不同知识结构,不同年龄、不同性格特点的受教育对象的思想、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分层警示教育。要加强案例剖析,善于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从反面教材中认识到“高压线”是触碰不得的,在学思践悟中增强组织纪律性。在教育方式上,改变单向式、自上而下式教育模式,多采用互动式、交流式、谈心式模式,引导教育者主动参与,使法纪意识真正入脑入心。

  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惩治违纪违法行为的教育功能。对违反党纪国法行为的及时、严厉的查处是最有效果的教育。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违反纪律的行为,做到有纪必执、违纪必查。对于情节较轻的违纪行为,必须及时批评教育、诫勉警示;对于那些情节严重的违纪行为要敢于亮剑,必须严肃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形象地讲就是,要使纪律通“电”而不断“电”,真正成为触碰不得的“高压线”。只有通过铁面执纪,才能克服纪律松弛、思想放松、不敬畏法纪、不相信教育的问题。(赵晓呼 天津市委党校副校长)

责任编辑:张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