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纪律】
发表时间:2013-06-20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党的群众纪律】党的群众纪律,指党组织和党员处理与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也就是党处理党群关系的准则。党的群众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随时随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严明的群众纪律,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严明群众纪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为军队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其中,“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等,都是讲的群众纪律。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党又把群众纪律作为“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党政干部要做到“关心群众生活”,“参加集体劳动”,“以平等态度待人”,工作要同群众商量,办事要公道,同群众打成一片,不搞特殊化,等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十二大以来的党章都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要求,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章要求党员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还要求党员,“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这些都是党的群众纪律最根本的要求和体现。 

  新时期在我们党的执政实践中,一些地方和单位确实存在着损害党群关系的违纪现象。这些不良倾向都从根本上违背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宗旨,极大地败坏了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必须严肃查处,坚决制止。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新时期严守党的群众工作纪律,必须着力抓好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打牢严守党的群众纪律的思想根基。二是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遵守群众纪律方面的监督,维护党的群众纪律的严肃性。

责任编辑:桑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