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骥才委员:《非遗法》实施后没有执法案例
发表时间:2015-03-16   来源:中国艺术报

  每年的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民协主席冯骥才都是各大媒体竞相追逐的采访对象,今年亦不例外。每次小组会上,只要冯骥才一出现,就会被各路记者里三层外三层地包围,所谈话题自然而然地聚焦在冯骥才近年来持续关注的古村落保护和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上。

  不过,在呼吁国家应尽快出台古村落保护法的同时,冯骥才今年还带了一个特别的提案——建议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学习《文物法》和《非遗法》。“《非遗法》实施4年多来,却没有看到一起执法案例,难道我们的非遗保护真的没有一点问题吗?当然不是。之所以出现零执法现象,恐怕与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非遗法》的认知和理解还很不够密切相关。”冯骥才这样解释他这个提案的缘起。

  冯骥才表示,这些年,由于党和国家对于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一再重视,以及知识界和社会呼声日甚,遗产状况比先前得到较大的改善。但同时也要看到,城市历史遗存和传统村落受到破坏时有发生,即便是那些未受到破坏的,也没有得到有力的保护,大量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仍面临消亡。其中的原因,冯骥才认为,不仅在于各级政府对文化遗产的意义与不可缺失的精神文化价值的无知;还有重要一点,就是不了解我国相关的法律,甚至根本不知道我国有《文物法》与《非遗法》的存在。

  冯骥才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于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2月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同年6月施行。这两部法对文化遗产的性质、范围、保护准则、责任人都有明确法律规定,特别是两部法都专设了“法律责任”的条款。“可是,很多政府管理者,特别是主管全面工作的主要领导,脑袋里根本没有这两部法。不知道哪些是遗产,哪些不可移动、不可改变、不可买卖,破坏了要负什么法律责任。甚至把这两部法撇在一旁,全凭自己的意志和权力行事。这种状况显然和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施政方略背道而驰。”

  冯骥才认为,官员首先应是法律的守护者和执行者,而非践踏者。官员要依法理政,就必需懂法、知法,不能是法盲,有法不依甚至违法行事。为此他建议,地方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学习和执行《文物法》和《非遗法》,树立依法保护的理念。具体来说,可以在干部官员的培训班和学习班加入这两部法的学习内容;将《文物法》和《非遗法》的执行实效列入官员尤其是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建立公民对政府部门违反《文物法》和《非遗法》的问责机制。(董大汗)

责任编辑:李雪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