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视点]关注“网络立法”:用道德自觉与法律约束保障网络正能量
发表时间:2012-12-24   来源:中国文明网综合

    开放的中国需要文明法治健康的网络世界,不管是监管部门还是广大网民,都应该珍惜这个平台。要求人人都用正确的方式说正确的话,是不现实的,但也应有法治意识,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这是必须的。因为不管是网上还是网下,这都是构建公序良俗的基础。

——人民日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 自由虚拟的网络世界需要道德自觉,更需要法律

    一:没有约束,“繁荣”的网络一次次突破道德与规则底线

    网络社会虽然是虚拟空间,但它终归是由人在使用……开放性并不意味着可以恣意妄为,自由表达并不等于四处骂街,信息共享更不是随意泄露别人隐私、到处散播谣言。没有基本的理性判断、社会秩序和法治约束,这样的网络只会陷入混乱、走上歧途,不可能健康发展,更不是网民心中那片充满生机活力的新天地。 [详细]

    二:谣言、谩骂、中伤……网络无人管最终给公民带来伤害

    在现实世界里,想谩骂,中伤,造谣,揭露他人隐私,等等,一般人还真没这个胆儿。但在网上,似乎这一切都可以了,甚至骂声不激烈,观点不偏激还会缺少观众。不仅如此,进入信息时代,很多人发觉自己像在“裸奔”。许多个人信息资料,不知不觉中就被众多的机构掌握。公民信息权、隐私权屡屡被侵犯,却难以对不断受伤害做出有效应对。显然,这种无序,只会给公民带来伤害,带不来网络的繁荣。滋扰民众生活,侵害社会文明,给互联网带来的也绝不会是什么好的结果。 [详细]

    三:网络有自我净化功能,但作用有限

    有些假新闻能轻易被证伪,而有些就很难了,传谣容易辟谣难。一条假信息传播开去后,即使一千条辟谣的信息也难以挽回负面影响,难以达到完全澄清的效果。更重要的是,网络上制造的伤害,也无法通过自我净化和自我规范去消除。还有,网络也不会自然产生“善良终将战胜丑恶”、“真相必然战胜谎言”的自净效果,有时甚至会有“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和反道德结果。 [详细]

    四:依靠网络诚信?自律的力量总显得过于弱小

    这些年,网德“低点”事件频出,很多人都面对过。比如知名人士约架,名人对赌立下“裸奔”誓言。若为博名声而牺牲尊严,使事件娱乐化让人如看小丑,这样做应该不划算。再比如网络水军。他们可都是真实的人啊,到底是什么驱使他们变成了不论是非美丑善恶的纯粹“武器”?人都有两面性,讲文明时,就会都向文明。比谁更“本能”时,连名人也会有辱斯文。网络亦如现实社会,阳光之下不敢伸手,但在黑暗角落,偷鸡摸狗事、欺诈蒙骗事也不会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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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网络立法的那些注意事项

    一:网络立法,保护公民权益是核心

    我们的立法,在强调保护网络隐私的同时,也需将那些涉及网民个人信息方面的“网络协议”纳入到政府事先审查范围。保护网民的“安宁权”是维护网民权益的重点。安宁权是指网民有权利享受避免被打扰的“安宁”。此外,我国上网的低龄化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很多孩子是伴随着网络成长起来的,因此网络立法还应突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额外保护。 [详细]

    二:网络立法需要寻求基本共识

    网络立法,应该是一个凝聚共识的过程。公众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有很多共识,比如,应该惩罚那些造谣者;应该打击那些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保护个人信息;当然,也应该严惩网络欺诈,严惩雇用水军抹黑和打击对手。再宽容的人也不会纵容这些侵权行为,没有人会反对法律惩戒这些行为,也没有人会拒绝这种法律保护。当然民众对立法还有更多的期待,也应该作为共识融入立法中,比如,不仅应该对造谣、诽谤、欺诈者勒紧法律的缰绳,也应该对权力的随意扩张进行必要的限制,应该更加突出和推崇法律的权威,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详细]
    三:网络立法要依据社会形势顺应民众呼声

    对于网络监管,动力来自社会,呼声来自民间;作为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代表,政府介入其中,健全法律机制,促进立法、执法,敦促行业自律,引导并保持互联网健康的发展方向,依据了社会形势,顺应了民众呼声。明确在互联网中哪些是得到保护的、哪些是要进行限制、禁止的,让网民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使得上网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部分,更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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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畅想:在自律和他律共同作用下,网络正能量坚决占据上风

    吴乔:网络规则如同画下一条底线,网民和机构行事必须建基于此,网德也会以此为底线止跌回升。道德的养成正是这样。制度健全,则会进入良德的良性循环。网德既成,则人人皆可以为“天使”。纵有想沦为“魔鬼”者,则必在网络世界里混不下去了。 [详细]

    邓昌发:在“网络无国界、传播有底线”的语境下,要让网络正能量坚决占据上风,让负能量无法逾越底线,必然需要及时正视网络行为的公共性和社会性,即对网络公序良俗规制,厘清虚拟社会的法律边界,明确互联网上的权利与义务,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规制助推互联网在中国发展不断走向成熟。 [详细]

    延伸阅读:

    ·聚焦“网络谣言”:坚守理性与真实 让网络文明起来

    ·当网络暴力走向现实,谁能扼住它的脖子?

    ·我国互联网主流文化变迁观察:网络上流淌着“最美”的感动与芬芳

责任编辑:项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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