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奖励”解见义勇为后顾之忧
日期:2020-06-02
来源:广州日报

  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其中,保安、辅警和其他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也属于见义勇为奖励的范畴。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为1万元至100万元,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巨大的,还会酌情增加抚恤慰问奖金。

  见义勇为是彰显社会正能量的美德善行,是具有文明共识的人类义举。不过,近年来关于如何认定见义勇为,也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地方。比如,小区保安与小偷搏斗、舅舅下河救外甥等情况是否属于见义勇为,曾存在争议。事实上,这些争议的关键在于对法定责任、特定义务、他人利益、公共利益等核心概念没有厘清。

  此次,广州市出台的《办法》将保安、辅警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纳入见义勇为范畴,正是一大亮点。这类人员虽然负有约定义务,但属于治安辅助力量,与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上有一定的区别。譬如,警察工作期间实施救人就不应认定为见义勇为。而保安等人员则不同,在发现他人受到不法侵害时,既可以挺身而出,也可以选择报警。尤其是保安、辅警等的工资、福利保障并不高,如果在见义勇为时受到伤害,又没有制度为其兜底,难免会让见义勇为者心寒。

  对此,《办法》专门规定对见义勇为者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物质奖励固然无法完全衡量见义勇为者的可贵精神,但不可否认的是,优厚的物质奖励是对其的肯定和鼓舞,一定程度上也能确保其生活条件不降低,社会地位不下降。应该说,表彰见义勇为者,既是保护、鼓励见义勇为者,也是对公众利益的保护——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见义勇为的潜在受益者。

  实际上,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与表彰,往往涉及多方面因素,并且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见义勇为的内涵也会根据时代价值和话语特征调整。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细化相关认定标准,优化见义勇为表彰工作,简化申报流程。

  此次《办法》就在实际操作层面做了程序优化。比如,在行为认定上,可以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及其近亲属为见义勇为者申请;在保障见义勇为行为人权益上,为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同时优化了伤势鉴定的相关流程,让见义勇为者可以得到更及时的救助。

  不让见义勇为者负重前行,需要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从民法典鼓励见义勇为,明确减免救助人责任,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到此次广州市出台《办法》,给见义勇为者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这背后正是我们不断尝试、创新方法的努力,为见义勇为开路、撑腰,以此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见义勇为认定制度和荣誉体系。(刘琛)

责任编辑:梁 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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