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信用惩戒的威力
日期:2020-03-26
来源:江西日报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北京、上海、浙江、重庆、江苏等多地出台规定,对隐瞒病情、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情况,或者有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行为的,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认定为失信行为,依法予以惩戒。

  疫情是一面镜子,既能照出公民个体的担当作为,又能照出公民个体的诚信底色。疫情防控期间,总有少数人漠视规则,置他人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于不顾,刻意隐瞒病情、接触史、旅居史,拒不配合隔离观察或治疗。此类行为不仅会加剧病毒的传播扩散,延误自身治疗,而且还严重威胁着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破坏疫情防控大局,应当予以严惩。

  对妨害疫情防控者实施信用惩戒,符合建设诚信社会的政策要求和价值导向。现实生活中,如根据相关规定,对交通违章、旅游不文明、霸座、逃税等行为,除由相关部门给予处罚外,均可将行为人列入失信名单。举轻以明重,对社会危害程度更大的妨害疫情防控行为,完全应该对其作出否定性信用评价。如此方能让那些作恶添乱者在一定时期内承担名誉受到贬损、信用被降低、资格被限制的后果,进而形成威慑,倒逼人们敬畏规则、遵守规则。(史洪举)

责任编辑:梁 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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