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新风貌要见“物”也要见“人”
日期:2019-09-11
来源:广西日报
据《南国早报》报道,9月6日,广西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发布会在南宁举行,会议通报了自2018年10月启动《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以来取得的显著成绩,并就落实好下一步工作计划提出了具体要求。

  乡村风貌的内涵是多面的、立体的,既包括村舍、河流、道路等“物”的风貌,也包括村民文化素质、精神品质等“人”的风貌。

  整改“物”的风貌相对容易。通过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科学管理,短期内就能见成效。《计划》实施近一年来,在“物”的改造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进步。目前全区有4.45万个村庄开展环境整治,重点打造32条乡村风貌提升示范带,三种类型村庄建设已竣工5483个。按照这样的进度,其他尚未改造完的项目,在未来两年时间内完成,不是太难的事。

  然而,在为取得成绩高兴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要建设的乡村风貌是“传承文明、壮乡风韵、生态宜居、和谐美丽”的广西乡村新风貌。光有“物”的支撑,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乡村“人”的改变。光有“物”的新风貌,没有“人”的新风貌,最终乡村建设会因缺乏持续改造力量,再次变成旧风貌。

  观赏乡村风貌,“物”只是外在,“人”才是内在;建设乡村风貌,“物”只是基础,“人”才是根本。

  在落实《计划》中,我们已经看到了参与建设过程中“人”的身上存在的自觉精神。例如,崇左市坚持群众主体提升乡村风貌,今年该市7个县、市、区将完成建设8条乡村风貌提升示范带,示范带内共打造432个基本整治型村庄,65个设施完善型村庄,20个精品示范型村庄;而到目前,在群众自发积极参与的推动下,此项工作已经见到了初步成效。从中可以看到,“人”的改变是根本的改变,也是乡村振兴战略最终得以全面落实的动力之源。

  建设乡村新风貌,外界输送的力量发挥的是引导、帮助的作用,村民们自发的改造力量才是根本的推动力。这就需要通过组织村民参与一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开展一些灵活生动的教育活动,激发他们建设美好家园的自觉,为建设美丽乡村提供持续动力。

  要进一步推动“人”的改变,发挥出村民在建设乡村风貌中的主体作用,还必须完善评价机制。评价标尺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评价标尺指向哪,行动落实就会导向哪。

  如果我们仅用“物”的风貌来评价乡村风貌,那么资源、力量都只会向改变“物”的方向倾斜。如果我们既重视“物”的改变,也重视“人”的提高,将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那么乡村风貌将会走上持续改善、不断进步的良性轨道。(陈陟轩)

责任编辑:梁 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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