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国学班”取代义务教育
日期:2019-03-27
来源:湖北日报

  3月25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近年屡见报端的“国学班”现象提出要求。通知指出,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月26日《北京青年报》)

  不久前,歌手孙楠被曝举家从北京搬至徐州,让孩子就读于一所“国学学校”,引发极大争议。近年来,随着“国学热”不断升温,各类“国学班”应运而生。但一个让人警惕的现象就是,少数收费昂贵的“国学班”,打着“国学从娃娃抓起”的旗号,其实并无办学资质,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其培养的学生也拿不到国家承认的学历,难以与现有学历教育衔接,严重干扰义务教育秩序。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普及性等特点,体现了国家对青少年的制度关怀。对于家长来说,让孩子在义务教育阶段选择怎样的教育方式和就学形式,并不是“我的孩子我做主”,不能逾越《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底线和红线。

  况且,不少所谓的“国学班”,把《女诫》《千字文》《弟子规》作为教材,过多推崇“六德”“六行”“六艺”,放松了对现代科学、人文科学的教育,搞无谓的复古,无益于学科均衡与青少年全面发展。更有甚者,部分民间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力量不过关,几乎是把孩子们当成了另类教育的“试验品”。放任此等非法办学现象存在,是对义务教育、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极不负责任。可以在义务教育中适当融入国学教育,但义务教育的法律底线绝不能失守。(张培元

责任编辑:王欣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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