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养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如何提升我们的社会文明②
日期:2018-11-13
来源:人民日报
时至今日,法治不仅是一种社会信仰,也是一种生活刚需

  重庆公交坠江悲剧发生后,许多人也在悲痛之中追问:面对流动社会,公共安全该如何保障?在道德教化之外,怎么做才能惩前毖后?对此,近日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用法槌作出回应:法治。在3起与之类似的拉拽公交司机案件中,被告人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结果,让密切关注公共安全的人们感到宽慰。

  本系列评论第一篇《构建匹配时代的精神文明》刊出后,引发网友热烈反响。正如网友在留言中写到的,“文明靠法治”“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应该与社会发展齐头并进”。法治,是这个时代的共识。不文明行为之所以更为刺目刺耳,除了社交媒体这个放大器,很大一个原因也在于,信奉法治者越来越多,公众法治意识在稳步提升。这能从一系列公共话题的探讨中得到印证。面对侮辱烈士名誉事件,鼓励“骂回去”的少了,呼吁为英雄烈士人格利益权立法者多了;看到因延误而大闹机场,一道起哄者少了,认可“黑名单”制度者多了;对于警察执法,更多人能站在公允立场,支持“既不能粗暴也不能宽松软”。对热点话题,公众的探讨越来越不局限在事实浅表,而逐渐向法治层面深入,这是法治意识不断提升的体现,也构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诸如开车逆行、违法占道停车等“目中无法”的现象依然不少见。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存在一个“文明的剪刀差”:权利意识不断高涨,但法治意识还没跟上。一些人越来越懂得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却常常对法律规范表现出无知或冷漠,以致每每“严于律人,宽以待己”。事实上,珍视自己言论自由,不等于可以随意上网谩骂;希望医生重视自己的诊疗机会,不等于一言不合就挥拳伤医。权利如果不能正确行使,不仅不能成为法治进程的铺路石,反而可能变成诱发争端的导火索。正如法律格言说的那样:“在一个多少算得上是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所能够拥有的一切权利,其唯一的来由是法律。”换句话说,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自身权益才能被保障,彼此权利都能被维护,社会的福利才能最大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涵养法治意识,呵护的正是社会文明。醉驾入刑后,喝酒开车者大为减少。人们从一开始的“忌惮严查”到后来“自觉遵守”,再后来,同桌都来劝着“开车别喝酒”。一个法条改变的不仅是路上的文明,更有饭桌上的风气,是行为更是思维。也许有人会问:这样的法治会不会显得人情淡漠?应该说,法治社会之治,确实迥异于熟人社会,但它并不意味着冷漠无情,也从不排斥人间真情。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电子商务法的保障下,键对键的网络交易,可以比面对面的传统交易更安全;有法律保障的“常回家看看”,不仅在强调个人的尽孝义务,也在保障今后被孝顺的权利。那些因为遵纪守法而付出的“代价”,兜兜转转,最终能得到整个社会的文明回报。

  法治社会不能仅仅寄希望于“君子慎独”,而有赖于制度化约束。这也意味着,涵养法治意识,离不开一以贯之的落实。正如飞机、高铁上对吸烟的“零容忍”,让烟瘾再大的烟民也能在旅途中安分守己。制度的刚性,不仅树立了稳定的法治预期,也助推了文明的“提速”。正因如此,当“高铁霸座”连续刷屏,绝大多数人倾向于要亮剑、要刚性执法。保持权利边界的清晰可见,避免不文明对文明的挤出效应,以严格执法捍卫守法者的权益,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时至今日,法治不仅是一种社会信仰,也是一种生活刚需。党的十九大报告写道,“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法治,正是美好生活需要的内涵之一。在这个意义上,每个人的法治意识与法治素养,不仅构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石,也构成了美好生活的一部分。在法治这趟列车上,没有一个人在车窗外,大家彼此关切且彼此成就。(人民日报评论部)

责任编辑:陶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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