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发表时间:2013-02-22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责任编辑:张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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