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检察机关:把检务置于阳光下
发表时间:2014-06-04   来源:人民日报

  说起检务公开,已经退休的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第一任局长王如心总是想到十多年前,经常回答“检察院是干啥的”这类问题,“那时候,我们开车到村里,看到车上‘检察’俩字,常有村民来问,你们是来检查啥的?”

  也难怪,群众报案,接触的是公安;最终判决,看到的是法院。很多人对检察比较生疏。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试水将公诉书上网、公开职务犯罪办案细节、搭建“检务公开一站式服务大厅”、实施释法说理制度等系列举措。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说,检务公开,保障当事人权利,促进的是司法公正,提升的是司法公信力。

  信息不公开,“关系人士”应运而生

  办案保密曾被视为检察机关的惯例,很多人习惯了这一惯例。但缺少阳光的权力会不可避免地带来隐患。比如,一些真真假假的“关系人士”应运而生,他们宣称通晓内情,可以“说上话”,甚至影响办案,牵着当事人家属的“鼻子”,从中非法牟利。这类情况,侵蚀司法队伍,更误导人们对司法的看法,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统计,2007年至2009年,市检察机关先后受理犯罪分子利用“帮人打官司”、“捞人”为名诈骗他人财物的案件57件81人,诈骗总金额过千万。其诈骗手段并不高明,之所以得逞,一是当事人或家属相信他们吹嘘的关系和金钱作用,脱罪心切,“有病乱投医”;二是办案过程不公开,留有可乘之机。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吴文立说:“检务理应坦坦荡荡,有什么不能公开呢?时代发展到今天,理应让公众更多知晓检察机关如何办案,为何要这样办。”他回忆说,检务公开最早发端于1998年10月,那时,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

  随后,1999年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2006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

  事实上,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既是监督的主体,又是被监督的对象。监督别人,必须首先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深化检务公开,就是将检察职权行使的方式与过程公开化、透明化,把检察工作置于阳光下晾晒。

  在吴文立看来,检务公开深化到执法办案活动过程,也将形成一种倒逼。公开必将促进检察队伍素质提高、执法能力增强。这也是公开的应有之义。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有阳光才有信任。在这个大背景下,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后,河南作为最高检确定的全国五个改革试点单位,先行破冰攻坚。

  公开,让公众看得见,更要看得懂

  去年,河南南阳发生一起命案。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死者儿子所为,随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报请检察院批捕。但检察院办案时却发现,案件的证据链并不扎实,因此作出不予逮捕、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这下可“炸开了锅”。死者家属情绪激动,不断上访,矛头直对检察院;而公安机关顶着“命案必破”的压力,难以承受。

  最好的办法是公开。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启动释法说理制度,召开听证会,详解为何认定证据不足。家属情绪从抵触转变为敦促真相水落石出。各方疑虑打消后,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认定,真凶另有其人。

  释法说理制度是河南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的举措之一。“知其然,还要告知当事方所以然”。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朱艳菊解释,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处理决定,为什么这样认定,适用什么法律,必须向当事人及其亲属、有关部门说明理由,答复异议。

  说理不能用“法言法语”,而要用百姓听得懂的语言、从百姓能接受的角度释法说理,让他们理解信服。

  公诉文书上网也是河南省检察机关开门办案的亮点。检察机关处于司法活动的中间环节,以前很少受关注。久而久之,检察机关会萌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往往不主动公开一些法律文书。但检察官必须对法律文书负责,这才是对当事人负责,对案件负责。

  职务犯罪案件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处理不好会影响办案,其信息公开需要审慎推进。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方面,河南省检察机关在公开方面迈出了一大步:查封了多少财产?如何处置?都在阳光下晾晒。

  办案过程也走向了透明。河南省检察机关打造“一站式检务大厅”。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建立“网上一站式检务大厅”,共开设8个检务公开区域,具有“检务公开”“案件查询”“起诉文书查询”“行贿档案查询”等内容,提供点名预约接访、QQ接访、视频接访、律师预约等服务。

  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检察院还利用手机短信告知案件流转情况。律师、诉讼代理人或者当事人亲属等有关人员,对案件的流转情况非常关心,而其他公开方式又往往存在滞后的问题,利用发送手机短信方式,就可及时提醒并告知有关人员案件流转情况。当信息充分公开后,“包打听”们也就失业了。

  成绩与难题同在,公开与保密咋平衡

  如今,在河南参加投标的公司,最怕“行贿档案”上有不良记录。即使下属子公司有不良记录,母公司也着急,因为这样就不能参与竞标。

  在河南,参与重大工程招标前,企业必须到检察机关开具无行贿记录证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预防处处长易广辉说,下一步,行贿档案查询服务系统将升级,对拟提拔干部、参选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要就这一项进行任前查询。

  公开提升公信,晒太阳“晒”出健康,但检务公开难题依然不少。一位基层检察官认为,检务公开内容缺少明确界定,缺乏细致的操作办法,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比如,涉及职务犯罪的自侦案件,当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时,一般正是案件侦查关键时刻,此时公开案情不利于案件侦查,是否公开很难把握。社会影响大与不大,是否受到公众关注,很难界定。侦、捕、诉等不同办案部门对保密与公开的要求不一样,如何公开、何时公开,很难协调。”

  一线检察机关的现实情况是人少案多,检察官在完成繁重工作之余,还要应对检务公开要求,感到很吃力。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张飞举例,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每名检察官平均每年办理100起案件,也就是平均3天一起,在办案已精疲力尽的时候,检务公开如何保证效果?

  吴文立提出,从试点情况看,重侦破案件而轻程序公开,硬件装备缺乏统一运行模式,内容上涉密界定不清楚等问题依然存在。河南省检察机关已经“对症下药”,未来将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工作运行机制;加强检务公开业务指导;开通新媒体公开平台;建立健全检务公开督察机制;建立投诉查究机制;等等。(王汉超 张毅力)

责任编辑:王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