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做好群众工作的基本方法
发表时间:2013-10-15   来源:人民日报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群众工作)

  依法治国是基本治国方略,法治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基本方法。不管时代如何变化,不管矛盾纠纷多么复杂,不管群众工作难度有多大,化解矛盾都不能以牺牲法治为代价,否则就会走入越解越难的怪圈。因此,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坚持依法解决社会矛盾,引导群众以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至关重要也异常紧迫。

  以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是法治社会每个成员的必修课。可为什么还有人“信访不信法”?有人还怀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等错误观念?有人还习惯法外解决,不相信法治的力量?我们又当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群众工作呢? 

  群众有问题,病根在干部

  “乌坎事件”,轰动一时。2011年9月,广东省陆丰市乌坎村村民因不满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在土地、选举等方面的做法,进行非正常上访,酿成了备受关注的群体性事件。

  后经调查,乌坎村原村两委干部涉嫌非法转让土地、利用职务侵占村集体财产、违规操作村民委员会选举等诸多违纪违法问题。

  解剖“乌坎事件”,群众非正常上访等非法治方式固然不对,但病根却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

  一些地方司法不公,甚至徇私枉法,使得诉讼、仲裁、调解等法治方式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定纷止争作用,动摇了一些人对法治的信仰;

  一些地方制定畸形的政绩考核制度,甚至“花钱买稳定”,随便“开口子”,导致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利益诉求因闹访缠访得到解决,造成了不良的“示范”效应。沈阳市和平区南湖街道办事处主任安光军介绍,有的信访人尝到了“甜头”,掐准了政府的“七寸”,“一招鲜”屡试不爽;

  一些地方和领域,公权力运行的公信力不高,让部分群众“宁信潜规则、不信显规则”,“不找关系不安心”。

  “干部生病,群众吃药。”虽然这些只是个别现象,但其负面影响却极大。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这些现象与法治国家建设的目标相背离,损害的是法治的权威与尊严,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只有树立法治的权威与尊严,使法律成为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令人信服的评价标准,才能使人们的行为得当,是非衡量有标准,良好的社会秩序得以维系。”

  依法行使职权,谨守权力边界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党的十八大报告加快了依法治国的步伐,也为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

  “尊法”,成为时髦的高频词,也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

  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推行法治反腐、依法治网,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一个个实招,一系列举措,让法治成为探讨一切问题的标准和底线,无不彰显着法治的力量,树立着法治的权威。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中央政法委明确要求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推动在法治轨道内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各级领导干部也明确了自己的职责:依法行使职权,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谨守权力边界,尊重并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各级领导干部越来越重视把好行政决策法律关了。”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司长青锋感觉这种变化很明显。同时他也感叹,把好依法行使职权这个关口,就抓住了群众工作的“牛鼻子”。

  让法治成为一种习惯,让法治精神得到彰显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何况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发展的关键期、矛盾的凸显期。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不依法解决问题,形成恶性循环。

  安光军在日常工作中大量接触并处理信访事件,他讲述了一位被群众称为“信访油子”的故事:这位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发生在20年前,每次进京上访被接访回来,从不提具体的金钱或物质要求,政府出于同情和无奈主动“开价”安抚他,结果没完没了。

  信访存在拿钱安抚,在一些地方,调解也存在“和稀泥”的现象。对此,中央综治委提出明确要求,要坚持依法解决社会矛盾,针对当前社会矛盾高发多发,触点多、燃点低、处理难的特点,要更加重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发挥法律的引导、规范、保障、惩戒作用,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无论采取什么手段化解矛盾,都不能以牺牲法治为代价。目前,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已经启动,专业化的调解组织也让调解从“讲感情”转变为“讲法治”,群众以合法理性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的氛围正在形成。

  让法治成为一种习惯,这既是做好群众工作的根本方法,也是现代社会的价值取向;这既是领导干部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也是人民群众解决自身问题的遵循。 (记者 杜飞进 温红彦 徐 隽 彭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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