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发表时间:2016-05-03   来源:新华社

  ——从江西省探索与实践看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新华社南昌5月3日电(记者华春雨 胡锦武) 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这是中央纪委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具体化,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

  实际工作中,“咬耳朵”“扯袖子”提醒的是哪些内容,“红红脸”“出出汗”又会达到什么效果?

  记者近日对江西省探索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进行了采访。

  传导:落实责任的“加压器”

  不久前,南昌市南昌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殷红光和局里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手机上,同时收到了县纪委发来的一条短信——

  “2015年1月以来,你局有4人违反工作纪律被问责,根据《南昌县党风廉政建设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落实信息处置办法(试行)》,对你局进行红色警示,责成局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

  4月11日,殷红光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带头作了自我批评,并承诺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其他班子成员结合分工,也作出深刻检讨,并承诺履行好“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抓好机关干部作风。

  下属违纪被问责,领导也要作检讨,这仅仅是当地探索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一种方式。

  “这次‘红脸’‘出汗’,让我们全体班子成员都认识到,不仅业务工作要搞好,还必须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提高落实主体责任的担当精神,增强抓早抓小的意识,形成共同维护党的纪律的合力。”殷红光说。

  江西省纪委副书记肖德福介绍,为着力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江西普遍建立了约谈制度,各级党委都将其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工作内容。

  “省委书记、省纪委书记亲自约谈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也对下一级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形成了党委主抓、纪委具体负责,共同严明纪律的格局。”肖德福说。

  提醒:防患未然的“防火墙”

  2015年10月,江西省纪委驻省人社厅纪检组在核查群众反映的省人社厅某事业单位有关问题时,发现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3年来一直直接分管人、财、物,已经呈现一定的腐败风险隐患。

  注重抓早抓小,监督关口前移。按照实践“四种形态”的要求,纪检组负责同志找到这位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纪检组的同志在谈话中不仅指出,党政主要领导不要直接分管人、财、物,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工作要求,也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现实需要,还引述有关违纪案例,说明存在问题的危害。

  “过去没有把问题的严重性想深想透,没有考虑过存在的纪律问题和风险隐患。”谈起调整分工之后的工作情况,这位负责同志表示,不再直接分管人、财、物,能把更多精力放在深入调研、确定思路等大问题上,组织上的提醒不仅是一种保护,更有利于单位长远发展。

  违法必先破纪,破纪又往往从违规开始。

  实践“四种形态”的过程中,江西立足早发现、早提醒,针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轻微问题,一定时期和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开展谈话、函询,及时教育警示,通过“咬耳”“扯袖”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据统计,去年9月中央纪委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提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来,江西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函询1258件(次),谈话180(次),其中市厅级干部535(次),县处级干部597(次),乡科级干部235(次)。其中,给予组织处理195人,同比增长46.2%。

  爱护:及时敲响的“警示钟”

  “根据你违纪问题线索情况,我们与你进行严肃的谈话,主要是通过谈话的形式对群众反映你的问题作一个初步了解”;

  “今天找你函询谈话,主要是从保护干部、关心干部的角度出发,对你进行教育、警醒,希望你能从中有所反思、有所触动”……

  4月21日下午,抚州市纪委廉政教育中心内,市纪委副书记黄发高正在对市直单位一名领导干部进行谈话。

  问答、记录,在谈话材料上签字、按手印……整个谈话的程序一丝不苟。其间,被谈话的干部数次陷入长时间的低头沉思。

  “在谈话过程中,看得出来这名干部心情是忐忑的。”黄发高说,“这说明谈话至少起到了触动、警醒的作用,同时谈话也提示他,组织和群众等方方面面的监督无处不在,提醒他必须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对反映的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黄发高介绍,在被谈话的干部就被反映的问题形成书面说明材料交到市纪委后,纪委还将进行综合研判,决定是否启动进一步的处理程序。

  “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教育的过程。”肖德福说,“在教育中我们始终注重贯彻两个理念,一是把温度贯穿教育的始终,二是把唤醒贯穿教育始终。”

  按照这样的理念,江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在谈话中,注重让干部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关爱和温暖,使干部从内心接受组织的提醒和帮助,在执纪审查中,注意把唤醒贯穿始终,帮助干部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江西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程新生认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责任编辑:王 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