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阳光指数评估促司法公开
发表时间:2014-07-17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河北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暂行办法》日前开始实行,通过对全省各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量化打分,直观反映各法院司法公开的状况,及时发现和改进在司法公开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倒逼全省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确保司法公开不走过场,不摆花架子,该指数体系设立了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工作机制等7项一级指数和公开开庭率、庭审录像率、一审陪审率等27项二级指数,涵盖了审判执行工作应当公开的各个环节和司法公开的保障机制等方面。

  在评估方法上,将法院自评与委托第三方评估相结合,按照内部组、外部组评估得分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算出每个法院司法公开指数评估最终得分。第三方评估由省高院统一委托独立的科研机构进行,并且吸收特邀监督员参与。今后,将逐步过渡到完全由独立第三方评估。(记者李增辉)

责任编辑:项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