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惩戒制度 压缩生存空间——“黑名单”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发表时间:2014-03-10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白瀛  杨维汉  陈菲)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恶意逃避执行一直是法院“执行难”的重要原因。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10日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说,去年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行公开曝光;对7.2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信用惩戒,约20%的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全国人大代表、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王凤英认为,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呈现一定的滞后性,国内信用监督机制不健全、失信成本过低,导致如恶意欠薪和逃废银行债务等社会信用缺失的状况屡有发生。

  基于此,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成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去年,全国法院建立了“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人民法院逐步向社会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贵祥说,将“失信者黑名单”对外公布曝光,对其名誉、声誉产生影响并进行信用惩戒,这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主要价值所在。

  不久前,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8部门共同签署“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者被执行人进一步采取惩戒措施,包括禁止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

  代表委员们认为,这些举措是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强有力措施,对失信行为“出重拳、下猛药”,必将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使失信者寸步难行。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介绍,法院全面推进与金融机构和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等协助执行部门“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

  司法部门通过金融手段来惩治失信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已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商业银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达成信用惩戒协议,由这些金融机构在贷款和发放信用卡等事项上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控制和限制措施。

  据了解,截至今年1月底,签署协议的银行已限制1.1万余人次办理各类金融业务。截至今年2月13日8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点击率已达300余万次。

  全国人大代表陈海啸说,将“失信者黑名单”对外公布曝光,并与社会征信体系对接,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有力的威慑,大大压缩了失信被执行人活动空间,使其付出应有代价,从而促使其自觉履行债务。这有利于形成一套成熟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这正是破解执行难最有效的机制。

  王凤英认为,以加强社会征信立法和法院强化社会信用执法等方式来维系和保障社会信用,已经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内在需要。要让“失信成本”远远高于“守信成本”,通过增大失信行为的法律和经济成本,让失信者得不偿失甚至被淘汰出局。

责任编辑:杨 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