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郑杰:建议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倡导诚信社会
发表时间:2014-03-07   来源:浙江在线

  随着中国的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信用建设已经成为带动经济发展强有力工具。据发改委有关资料估计,如果没有信用制度,中国GDP将损失10%-20%,可想而知,社会信用建设与GDP发展息息相关。而当前我国社会“信用滑坡”现象严重,与国外相比,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郑杰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专门提出建议:进一步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信社会,将成为带动经济发展强有力工具。

  郑杰表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主要出发点就是解决市场中的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其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信用信息数据的可得性。而目前普遍存在“信用信息割裂”现象,大量分散在工商、税务、财政、外贸、海关、公安、法院、银行、证券等不同机构的信用信息资源相互封锁,缺乏有效共享,个人或企业在某个机构产生失信记录,不影响其在其他机构的信用评价。从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来看,网络信用风险防控将更复杂,信用识别更加困难,但由于目前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整建立,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有效控制很难实现,对我国市场经济风险控制将是一个严重威胁。

  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滞后,落后于发达国家。例如,美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每个人都有一个"社会安全号"SSN(social security number),并且终身不变、终身使用,把一个美国人一生几乎所有的信用记录串在一起,包括个人的银行账号、税号、信用卡号、社会医疗保障号等都与之挂钩。如果一个人有过不良纳税记录,那么这一记录将永远伴随着他,当他去求职、买保险、买汽车、开公司,几乎无论他做什么,无论他到哪个州,这一污点都无法抹去,他将因此而四处碰壁。

  郑杰建议:

  一是加快顶层设计,推动建立一套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信用屏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系统工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用活动的参与者为主体,信用记录为基础,通过规范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良好机制。一般包括如下内容:信用信息征集、评价、使用,征信机构设立,信用业管理,主管机关职能,法律法规等内容。

  二是健全征信指标,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标准,推动“有标可依”。信用评价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要完整覆盖所有的信用指标,进行明确界定,并进行准确、连续、及时、全面、完整的记录和评价;二要定性指标少、定量指标多;三要对信用等级进行划分,每个等级都设置相应的分值范围。

  三是建立信息传递和共享机制,鼓励应用,让信用真正成为一种“财富和资本”。由政府主导建设信用管理系统平台,要求特定机构必须向该平台提供信用信息,搭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为社会主体查询和信用信息商业化利用提供平台。加大社会信用信息的应用普及,出台鼓励政策,积极牵引信用体系健康发展。

  四是重视合法权益保护,规范征信、信息公开等程序和范围,实现健康发展。明确被征信人的知情权。被征信人可以查询其信用情况,对于其认为有错误的记载有权要求纠正;同时,应当明确征信机构在提供信息时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也不得对外提供。

责任编辑:王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