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照
调解员风雨坚守30载 做人民群众贴心人
助人为乐
浙江省
2018年3月“中国好人榜”
人物故事:

  让阳光照进百姓心中

  杨光照,男,195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诸暨市枫桥镇老杨调解中心主任、枫桥镇人民调解员。自1986年部队转业归来一直是诸暨市公安局民警,24年的从警之路,铸就了扎根基层、立足本职、服务群众的家国情怀。杨光照同志退休不退志,始终坚持思想上热爱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服务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的群众工作理念,奋战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线。先后荣获全省、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浙江省“人民满意”十大杰出民警、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绍兴市劳模范等无数荣誉。

  一、风雨坚守三十载,扎根基层,永做人民群众贴心人

  1986年,当年的“小杨”从部队转业来到枫桥,凭着一辆破自行车和一本日记本,他在枫桥扎下根。岁月荏苒,时光来至2010,当年的转业干部早已成为枫桥百姓口中的“老杨”,二十四年的从警历程,二十四年的风雨坚守,或许就算是岁月的亲历者也无法道清其中的丝丝缕缕,唯有那纸张泛黄,笔力遒劲的120本日记,静静地在柜中诉说过去的点点滴滴。

  改革开放初期,枫桥建立综治办,为关心爱护青少年,预防与控制犯罪,“老杨”和他的同事们以“枫桥经验”基本精神,首创了“帮教四延伸”工作方法。本着“帮人帮心、帮人帮富、帮人帮到规正、不帮一时帮一世”的原则,“老杨”让辖区100余名违法违规人员重获新生,成为了新形势下建设社会回报社会的新时期“新人”,有效地降低了重新犯罪、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在基层社区警务中,“老杨”充分运用了“勤、帮、靠、快、公、活”的六字群众工作法,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为群众化解矛盾,被广大群众誉为“堂宗娘舅”。都说“家丑不可外扬”,可在枫桥,很多人都会把自己“丢了面子”的事向“老杨”倾诉;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镇上的居民都乐意接受“老杨”的调解,只要他“发话”,怎么解决就怎么做。2013年5月间,枫桥镇魏家村魏某来调解中心求助,反映其16岁的女儿年少无知,有学不上,有家不归,与社会违规少年混居,已怀身孕,为此双方父母发生纠葛,引发叉打,造成魏某受伤,魏某为讨回公道请求调解,老杨受案后,经过分别谈话、依法疏导,以理说服,使双方当事人认错明理,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得到合理的补偿,为此双方达成共识,双方父母、子女握手言和。

  2010年8月,“老杨”本该光荣退休,回家安享晚年,但当时枫桥的干部群众要求老杨继续留下来,为顺应枫桥干部群众的呼声,在市公安局、枫桥镇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下,枫桥派出所成立了由杨光照牵头的“老杨调解中心”,成为全省基层公安机关首家民间调解组织。从此,本可安享晚年的“老杨”带着对枫桥人民的深厚情感,怀着“帮助群众、快乐自己”的心愿,奔走在枫桥辖区社区、农户、厂矿企业、机关学校,投身于矛盾纠纷的防范化解工作中。

  二、玉壶冰心系民生,推陈出新,善做矛盾化解热心人

  老杨说:“调解员要学会换位思考,调解时要人性化,一般当事人普遍存在的心理是,要讨一个说法,求一个公道,因此对受到侵害或受到委屈地要给予同情,讲几句公道话和安慰话;对弱者的合法权益要保护,要理解群众心理,会用群众语言。”在与群众沟通时,老杨采取的方法是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案件实例,比较疏导;依法遵章,法理疏导;以情感人,行动疏导。

  枫桥镇海角村村民老陈与小陈系邻居,为屋前道路地界纠纷纷争多年,小吵天天有,大吵三六九,小陈也是该村的上访老户。2016年3月间,小陈为儿子婚庆方便,准备把屋前道路加宽,浇上水泥地,老陈知道后,百般刁难,并在路边故意堆放石块杂物,阻止小陈施工,为此两家矛盾激化,事后,虽经村、镇多次调解,总以调解无果而终止。此事,小陈内心十分纠结,便想到找老杨调解中心求助,为了百姓平安,老杨及时受理了这桩纠纷,经过十余次背靠背、面对面的疏导协调,老陈还不肯作出让步,最后,老杨物色了调解志愿者陈祥水同志与纠纷当事人老陈的亲戚关系,运用亲情劝导的调解方式,使老陈作出了让步,形成了共识,同意小陈屋前道路拓宽一米,但不得在道路上堆放杂物及路边种植花草树木。历经多年的邻里纠纷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最终,两户邻居拆除了心墙,重归和好。小陈出自内心的谢意,还书写了一首打油诗:“调解时讲法律,说理时体现水平,贵的是苦口婆心,为的是一方平安”。在已调解的1000余起案件中,老杨和同事们至今没有抽过当事人一支香烟,喝过当事人一杯酒。在当地群众中,树立起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2011年以来,调解中心连续两年被诸暨市委、市政府评为十佳优秀单位,枫桥镇治安调解优秀单位。2014年更是被中组部评为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2016年7月“老杨调解团队”被评为浙江省十大法治人物。“老杨”连续三年被诸暨市政府评为诸暨市十佳优秀调解员。2013年5月,“枫桥派出所”的调解模式和总结的“依法疏导、把握重点、换位思考、联动调解、案例举证、借助力量、情感感受”调解七法与技巧被绍兴市公安局的推广与应用。央视媒体更是先后以“老杨调解中心”及“老杨”为原形在枫桥实地拍摄了“枫桥故事”“枫桥警察”“平安使命”“枫桥好人”等多部电视剧与专题片,“平安枫桥”越剧也搬上了戏台。

  三、老骥伏枥扬美名,薪火相传,乐做“枫桥经验”引路人

  老杨说,现在是法治社会,调解员的法律水平要提高,要活到老学到老,“调解不是‘和稀泥’,它是一个学法、知法、守法、懂法的过程。在案件事实清楚的基础上,通过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疏导教育,双方能接受的就及时制作好协议并签字兑现生效,一步到位,如有一方一时无法接受的,老杨做好当事人的平稳工作,并规劝引导当事人去法院走司法程序。”正是这样的工作理念,使“老杨”和他调解中心的工作实绩受到各级政府和领导的肯定,同样也赢得了辖区广大群众的信任和认可,被当地群众誉为枫桥的“清官”。

  在枫桥,“老杨调解中心”逐渐形成了派出所调解中心为主、警务站调解室、村企调解会、综治中心和流动调解车为辅志愿者参与的联动调解新格局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点菜式预约”的警调模式,建立起“专业调解攻克疑难问题、联合调解化解矛盾纠纷、驻村指导预防矛盾隐患”于一体的三级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较好的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维稳效果。

  法律送进群众家里头,工作做到群众心里头,矛盾化解在群众门口头,服务送到群众床前头。

  2016年6月24日,枫桥镇栎桥村村民孙某(孙国雄)与五水共治工程施工员宣某(宣胜君)为施工挖土问题引发争执,双方在争吵中互推,致孙某跌倒在地,宣某的行为造成孙某腰部致伤(残)。孙某在治疗中花去医疗损失费壹万叁仟余元,数月内卧床不起,当事人孙某为得到合理补偿,并于2016年8月初自愿请求老杨调解中心调解。

  老杨调解中心受理后,经过多次上门征求意见意向,说理说法,并对双方当事人实行依法疏导,以理说服,使行为人宣某从不理解到理解,从不接受调解到主动请求调解,行为人家属主动上门赔礼道歉,得到了受害人的宽容与谅解。经过我们调解员背靠背,面对面,背面结合好多次协调,终于使双方当事人形成了共识。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调解中心于2016年8月11日在当地村调解室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村干部、镇驻村指导员等人员参加的联合调解。在法、理、情地疏导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行为人宣某一次性补偿受害人孙某医疗、误工(伤残)等各类损失费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补偿款于2016年8月17日由调解员杨光照等人全额送到受害人孙某床前,孙某连声道谢,感激不尽。多元化的调解机制,较好地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社会效果与司法效果,达到了邻里和睦,案结事了的预期效果。

  在“老杨”的带动下,枫桥派出所、枫桥镇政府涌现了一批“老杨”式的优秀人民警察和优秀党员干部,2000年至今,枫桥派出所、枫桥镇政府,先后共有55人次获评全国、全省和绍兴市级先进个人。“老杨”的关门弟子陈超,部队转业后,学习“老杨”扎根基层,在枫桥派出所社区民警的岗位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十年,2008年至今,连续获评浙江省“美丽警察”、全省公安机关优秀派出所民警、绍兴市公安机关爱民模范、绍兴市优秀人民警察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和个人三等功各1次。

来源:浙江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