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莲
敬老院院长8年悉心照顾21个孤寡老人
孝老爱亲
青海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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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故事:

  刘青莲,女,1976年6月出生,大通县长宁敬老院院长。

  刘青莲1994年参加工作,2007年9月调入长宁中心敬老院工作至今,她始终感觉这不是一个官,而是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当时来到敬老院里只有二十一个老人,望着这一些衣衫褴褛、骨瘦如柴的凄楚老人,她清楚的知道自己的责任有多大。她对自己说:既然是党组织派我来的,就是对我的信任,我一定要好好孝顺老人,照顾好他们,让老人们安度好晚年,让他们觉得在敬老院里生活不孤单是幸福的。

  “他们都是我的父母亲,照顾老人是我的义务”,这句话时常在刘青莲嘴边挂着,面对这些无儿无女的老人,她把爱倾注在这些孤寡老人身上。凡是到敬老院来的老人年龄都较大,身体多病又无儿女照顾。她总是把这些老人当做自己的亲人来对待。在日常生活中无微不至的照顾着他们,剪指甲、清洗衣物、打扫房间,让他们觉得在敬老院里生活并不孤单。在敬老院里的这七年中她从未回家过过年、节,没有在家吃过一顿团圆饭。她想的是越是过年过节时,越是老人需要温馨和关爱的时候,不把老人的生活安排妥贴,总是放心不下,始终无怨无悔的陪着老人们,而且都精心为老人们准备做上十多个可口的菜肴和老人们一起共度佳节,让老人们享受天伦之乐。几年来,她不怕苦,不怕累,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全心全意为孤寡老人尽职尽责,与他们建立了特殊的亲情和友情,受到了老人和家属赞扬。

  她一步一个脚印地践行着 “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的庄严承诺。也正是抱着这样的信念,她把青春汗水全部奉献给了她挚爱的养老事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展示着无私奉献,用最平凡的行动,最朴实的情怀使老人们得到了幸福。2012年4月被大通县评为首届天麒杯道德模范。

  在第二届西宁市道德模范评选中荣获孝老爱亲模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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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