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
“泥腿子法官”25载坚守基层法庭 炕头田地倾听百姓冷暖
敬业奉献
陕西省
2017年5月“中国好人榜”
人物故事:

  高峰,男,1970年8月25日生,中共党员,陕西省渭南市华县人民法院杏林法庭庭长。他是人民的好法官,心系金色天平,公正审理调解每一起案件。他是人民的好儿子,扎根基层二十四载,被老百姓亲切的称为“泥腿子”法官。他是党的好公仆,倾听百姓冷暖,心系群众安危。2016年被授予陕西省法院办案标兵;2015、2016年被授予渭南市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干警;2015年度被渭南市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一次;多次荣获华县政法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15年荣获华县好人之星称号。

  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胜败皆服

  高峰,1992年在新疆克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参加工作,1996年调至陕西华县人民法院,一直在高塘、赤水、莲花寺、杏林等基层法庭工作。

  24年来,他始终扎根基层法院审判一线,以务实的态度,勤奋的精神,廉洁的作风,坚定的信念,立足本职岗位,从每一件小事做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他总是首选调解方式办理案件,常常利用下班时间去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他深知乡亲们的脾气习性,总是笑眯着眼睛,和乡亲们坐炕头、蹲田地,用拉家常的调解方式,让乡亲们欣然接受法律观点,许多原本对立、僵持、争执的双方终归握手言和。二十多年来,他所办理的案件调解率达70%以上。在他带领下杏林法庭2014年荣获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他在调解中坚持贯彻合法自愿原则,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案件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前提下,注重采用判决的方式,注重司法审判工作与社会生活的融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2013年杏林法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97件,审结161件,结案率为81.73%。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胜败皆服”的目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上级领导及辖区群众的好评。

  老百姓心里的“泥腿子法官”

  平安创建伊始,高峰一头扎进包联的大街社区,详细了解情况,制作“一村一警”公示牌和便民联系卡,建立工作日志和社区矛盾纠纷台账,组织法律知识讲座……曾利用节假日在一个月内走遍了大街社区的43个小区,发放便民联系卡3000多张、宣传材料5000余份,全面的排查了社区3300余户、11000余人的基本情况。

  他注重走访辖区住户,热心帮助群众解决困难。走访棉花公司小区时,发现困难户梁大妈因脑梗后遗症长期卧床,便亲自用轮椅推着梁大妈申请办理了生活困难补助。走访育红小区时,发现意外致残的儿童,家里已花数十万元仍未治愈,为继续治疗父母在外打工、孩子辍学在家,立即联系相关部门申请了大病救助和困难补助。走访三门巷小区时,发现下水道堵塞、污水横流、臭气熏天,耐心沟通居民,问题妥善解决。走访供销社小区时,发现道路未硬化,亲自协调交通局硬化路面,大大方便了居民出行。

  高峰用一桩桩、一件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化解了群众积怨,拉近了干群关系,老百姓亲切的称他为“泥腿子法官”。

  恪尽职守、真心实意为民解忧

  作为一名法官,高峰甘受清贫,淡泊名利,在他的带动下,杏林法庭不仅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全庭更是无任何违法违纪不廉洁事件发生。

  母亲年迈多病,常年住院治疗,由于工作繁忙,他不仅无法床前尽孝,而且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即便如此,他始终廉洁自律,恪守道德底线,从不利用手中的办案权为自己谋取利益,断然拒绝当事人或明或暗给予的好处,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带领杏林法庭不断前进。

  高峰心系百姓,从点滴做起,以奖励和掌声为动力,用真情和大爱坚守为民情怀,用扎实、坚强的力量诠释着新时期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优秀法官的丰富内涵。

来源:陕西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