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德华
检察官坚守大山深处20余年 从“门外汉”到“办案能手”
敬业奉献
云南
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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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故事:

  江德华,男,1964年11月生,独龙族,国家一级检察官。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调至贡山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至今已经在检察机关工作31年。31年来,他从独龙江乡马库村武装干事一步步成长为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从一名普通检察干警到侦监科长以及到现在的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因在工作中的一心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以及以其出色工作成绩和无私奉献,先后荣获 “办案能手”、 “先进个人”、 “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2011年4月,被云南省政府表彰为“先进工作者”, 2013年10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最美检察官”和全国2013年度法治人物,2014年4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模范检察官”。 

  敬业只为表忠诚,奉献终显品德高。他每天像风一般急匆匆地在家、单位、看守所三点一线中循环奔波,生活得简单而充实;他象旋转的陀螺,在超负荷、超强度的工作状态中,恪守“事实依据和法律准绳”,忠于职守、勤于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一步步走向成熟的少数民族检察官。31年来,他累计办理各类刑事审查批捕案年600余件,件件都是“三无”案子,即“无错案、无超时、无违法违纪”,他用自己的青春热血奉献给了无比衷爱的检察事业。 

  一、刻苦钻研,终练就一身过硬本领 

  众所周知, 侦查监督部门是检察机关的业务性最强,涉及面最广的业务部门之一,在当前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司法体制下,侦监工作的分量是很重的,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国家赔偿。正如有人形容“侦监工作就像长流的水,永不断线”,年复一年的重复性劳动,难免有疲惫的感觉,再紧的螺丝也有松懈的时候,然而侦监工作因为直接关系到具体个案的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需不需要批准逮捕羁押受审,决不容半点懈怠。为了能将每一件案件办好、办扎实,办成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的铁案,他时时抱着“自己永远是新手,要学习学习再学习”的心态,自觉加强学习,认真钻研侦监检察业务,慎重对待每件案件,从不因案小而掉以轻心,也不因案件疑难复杂而畏难退步。 

  江德华同志刚到检察院时是一个法律门外汉,他深知“业精于勤荒于嬉”的道理,从进检察院的第一天起,他勤学好问,除了向同事请教学习外,还将老同志办过案子一一翻出来学习借鉴。书到用时方恨少。在业务书籍较少,信息更新不快,学习途径不多的情况下,他平常省吃俭用,攒下每一分钱,每次进城出差都要抽出时间去书店逛逛,每次都会买回一些业务书籍,回来后废寝忘食、潜心学习钻研,一遍、两遍、三遍,反反复复,从不厌倦。在他的家里、在办公室,大到《法律法规大全》、《检察业务全书》、《侦监业务精编》,小到《法律单行读本》、《法律宣传小册子》随处可见,各种各样的法律书籍可谓是琳琅满目。通过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刻苦钻研业务,他最终成为全院业务骨干和侦监工作精英。正是这种一以贯之、持之以恒的好学上进之心把一个门外汉塑造成立了一个真正的侦监业务行家里手,把600多个批捕案件都办成了响当当的铁案。 

  二、刚正不阿,严格执法显忠诚 

  “作为承办人,我必须对自己所办理的每一件案子负责,负一辈子的责,所以我必须要把它办成能经受得住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  在办案过程中,他对每一件案子都谨慎有余,不容半点马虎。 

  2002年11月,公安机关以李xx等二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批准逮捕。经经验丰富的江德华初步审查,发现该案适用法律不当,二犯罪嫌疑人作案动机不明,案件事实尚有许多疑点。为准确定性,江德华同志与协办人驱车前往案发地独龙江乡献九当村实地调查核实,查明了该案作案的真正动机是故意伤害罪,而非杀人。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作了判处,证实江德华的定性是非常准确的。他以高度的执法责任心,认真履行批捕职责,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准确定性,避免了对该案被告人以重罪处罚,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司法公正,彰显了其忠诚于法律,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忠诚之心。 

  2009年2月,森林公安机关将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嫌疑人丁xx提请批准逮捕。又是江德华,用犀利的法眼审查发现同案犯史xx系本案主犯,没有立案追究其责任,还在逍遥法外。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江德华认为依法应当以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捕犯罪嫌疑人史xx以追究刑事责任。经报告同意,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侦查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史xx并及时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法院最终以史xx(主犯)、丁xx(从犯)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作了有罪判决,避免了漏捕案件的发生。 

  三、孜孜不倦,默默奉献尽显品质高贵 

  贡山县在怒江州各县中面积最大,国土面积4506平方公里,且山高坡陡,出门就需要爬山,抬脚就要涉水。近31年来,江德华硬是凭借着双腿走遍了全县的每一个乡镇和村寨。独龙江乡是全国特少民族独龙族的聚居乡,交通闭塞,直到1999年,乡政府到县城的公路才修通。虽然离县城不到100公里,但就算是较好的越野车,也要七八个小时才能到达。要出入深山峡谷,徒步和溜索仍然是最主要的交通工具。而这样一个秘境,对江德华来说,是再熟悉不过了,31年来,别人有可能只进去过一两次的秘境,他为了办案进去了50余次。除了怒江干流,有时需要溜索过江外,到独龙江办案,溜索过江、藤蔑桥过河是司空见惯的,也是原始古老的办法,不管是谁都难以例外。每一次过溜索的惊险都令江德华记忆深刻。1988年的冬天,他进独龙江办案,要溜索过独龙族江才能到达案发现场。他回忆说:“那次我被吊在溜索中间3分多钟,当时我就想自己怕是要死在这里了。”过溜索时,江德华的一只衣角被卡进了滑轮里,轮子卡住了,他吊在中间过不去。天寒地冻,下面是滚滚怒江水,他知道,只要掉进这冰冷的江中命就没了。3分钟的时间好像是3个世纪。江那边同事在叫他,他听不见,他就一个人孤零零地吊在了江中间。3分钟后,同事才反应过来,滑到溜索中间把江德华救了。此后,江德华曾经遭遇了两次“被挂”在溜索中间的险情。如果是我一个人进独龙江,我怕早就和独龙江一起漂到印度洋了。他说,大自然是要敬畏的,所以许多时候他“真怕”。而这些年来,来往独龙江50多次,泥石流、山上落石、刺骨寒风、野兽出没……林林总总、不期而遇的危险都时刻伴着他,他不管怎么难,还是走过来了,这样一走就是31年个年头。 

  长期以来,江德华就是这样,玩命地工作,为自己,也为自己可爱的家乡和自己所深爱着的父老乡亲,更为神圣的法律权威。尽管工作艰辛,案子繁琐,但是江德华玩命工作的本性不改,上山下乡,从不发牢骚,许多时候,因为需要去现场办案,车辆不够,江德华从来不怨,自己就悄悄去了。对此,领导评价说“他把工作都干完了,我们还不知道,一个人默默干活,从来不居功。” 

  长期超负荷地工作,江德华患上了严重的糖尿病,严重的风湿和痛风也常常让他无法正常行走,但是同事们发现这些病痛也没有压垮这个独龙族汉子,他常常要靠吃止痛药来坚持办案,而且数量不减、质量不减。 

  勤学好问、埋头苦干、业务骨干,因此他成为了贡山县检察院办案最多、质量最好的检察官。办案能手、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这些荣誉称号见证了他的忠诚无限和品德高贵。见证这些荣誉的还有那巍巍高山、茫茫雪山和奔腾向前的怒江,以及他每次跋山涉水时喜欢哼唱的那支歌:“林掩山青,水映天蓝,美丽的独龙江哟,我可爱的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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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