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亚琴
检察官15年办案600起无一差错 做关爱青少年的护法使者
敬业奉献
江苏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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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故事:

  袁亚琴,女,19765月出生,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兼公诉局副局长,中共党员。

  在十五年的检察生涯中,她一直战斗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前沿阵地,办理各类案件约600起,其中大案要案近100件,没有出现过一起冤案错案。她嫉恶如仇却也柔情似水,铁面无私却也温情脉脉。她令犯罪分子胆寒,令失足少年心暖……她就是检察官袁亚琴。

  严审细查 不枉不纵护法威

  “严格执法、狠抓办案”是检察工作的总方针。同时,办案也是衡量一名检察人员综合素质的试金石。作为一名检察官,袁亚琴深深懂得这一点。从2003年12月她主办第一起案件开始,她就把功夫下在“准”字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

  多年来,她承办了许多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的疑难、复杂案件,如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交警与“黄牛”相勾结的张某等二人滥用职权案;作案40余起的张某某等三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国企负责人邓某某夫妻二人受贿、抽逃出资案等等。

  办案中,她一丝不苟,察微析疑,一张张阅卷笔录、一份份案件审查意见书,字里行间都凝聚着她的点点汗水和片片辛劳。2012年袁亚琴办理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吴某某等12人案,案情复杂,涉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她认真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及相关罪名的法律法规,细致审查全案证据,将每节证据梳理进一张图表,在审查每一名犯罪嫌疑人之前,列明问题提纲,逐个突破。连续一个多月,袁亚琴放弃周末,每天加班加点,最终形成了10余万字审查报告、1万多字起诉书、数百页的补查材料,充分证明各被告人参与的近40起罪行。

  在办理徐茂宾等三人盗窃案件时,徐茂宾不经意间的一句话:“他们哪止这点事!”引起她的警觉。她发觉徐茂宾对其同案犯罪嫌疑人殷俊、徐双的行为有所隐瞒,在公安机关仅交代了殷俊、徐双参与盗窃两起,涉案物品价值仅1000余元,公安机关因此对二人取保候审。经过她耐心细致的教育后,徐茂宾终于如实供述了其伙同殷俊、徐双共同盗窃10余起,涉案价值近2万元的事实,她及时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殷俊、徐双被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四年的有期徒刑。在办理任志刚等三人诈骗案时,经过审查,发现作为证人的李某某、徐某某二人亦涉嫌诈骗犯罪,在复核了李某某二人,走访了案发现场,进一步固定了相关证据后,依法建议对李某某、徐某某进行追诉,后二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六个月,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切实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她因此被泰州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

  谆谆教导 春风化雨润心田

  多年的办案实践使她认识到检察官的职责不仅在于依法揭露、控诉、打击犯罪,更应该通过公诉活动教育公民遵纪守法,敦促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尤其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她以女性特有的爱心、细心、耐心在检察事业中展现了另一番风采。面对失足青少年,她坚持“多一份爱心、多一份细心,”讯问时少几分严厉,多几分循循善诱,和他们交心,教他们学法,帮他们分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为他们指明今后的人生道路,72名失足青少年在她面前流下了忏悔的泪水,重新鼓起了做人的勇气,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在承办薛某某等三人聚众斗殴案(三人均未满18周岁)时,为了帮助挽救他们,她利用双休日走访了薛某某等人所在学校、居委会、家庭,并从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会同团区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对三名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与他们签下帮教协议,最后综合考虑到他们犯罪情节轻微,并真诚悔罪,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依法建议作出不起诉决定。

  袁亚琴还担任了中、小学的法制辅导员,每年都深入到学校,通过以案说法为同学们讲解法律规定,促使同学们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加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她在办案时发现50%以上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是迷恋网吧所致,在她的努力下,高港区检察院向全区中、小学校发出了“远离网吧、健康成长”的倡议书,为建设“法治高港”、“平安高港”作出努力。

  2012年底,围绕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青少年权益保护问题,结合未成年人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从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呵护祖国下一代健康成长出发,袁亚琴筹划开展了包括校园法治理念培养工程、涉罪在校生帮教工程、涉罪家庭在校生关爱工程、教师队伍法律素养提升工程、留守儿童司法保护工程、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在内的“牵手朝阳·校园卫士”工程,以努力实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专业化和维权社会化有机结合,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2013年,该工程被高港区委政法委上提为法治创建为民办实事的核心品牌,对该工程进行了系统规划和分解布置,动员20个部门的力量共同推进该项工作。工程实施以来,各家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全区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法制理念有了显著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严以律己 公诉席上展风采

  “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袁亚琴知道要想做一名优秀的公诉人,仅仅办案还远远不够,必须具有出庭支持公诉的硬功夫。她时刻牢记“庭上一分钟,庭下十年功”,把学习作为她生命的一部分,在知识飞速更新的年代,她一刻也不敢松懈,潜心钻研法学理论,关注研究司法解释,点点滴滴积累法律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即席答辩能力。在出庭公诉高港区较有影响的封守金妨碍公务一案时,她在开庭的前两天才接到出庭任务,虽然是一个小小的妨害公务案件,但她深知此案是由泰高路扩建工程拆迁工作引起的,关系到全区拆迁工作的进展,被告人拒不认罪且态度非常嚣张。接到出庭任务后她加班加点熟悉案情,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预测了两名辩护人可能提出的种种辩解。开庭时,有近百名被拆迁群众和政府相关领导参与旁听,她镇定自若,以周密的讯问和举证揭露了被告人的罪行,并且利用法理和事实反驳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无罪的观点,最终被告人表示认罪伏法,她的表现也赢得了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

  无论在何岗位上,她都能以一名共产党员、检察官的标准要求自己,严格遵守高检院的八条硬性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案,做到公平、公正,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十五年来,她从未有过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的问题,也有人为了自身的利益或者为了逃避、减轻法律的制裁向她送钱送物,都被她断然拒绝。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中,时刻以“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严格要求自己,较好地维护检察干警的美好形象。

  “既然选择了检察事业,就决心立足平凡的岗位,把做好本职工作与为人民谋利益的良好愿望统一起来,在平凡的工作中为群众办实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就是袁亚琴不懈努力、孜孜以求的人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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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