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辽敏
基层法官用“心”办案 真情实意化纠纷
敬业奉献
浙江
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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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故事:

  陈辽敏同志,女,汉族,中共党员,1972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89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诉调对接中心主任。

  她常说:“当事人找你是因为相信你,是想从你那找寻到法律的公平公正,还有对他们的理解,所以处理事情一定要细心、负责,要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暖。”从业二十五年,陈辽敏的履历表上有这样一组令人钦佩的成绩。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她“全国优秀女法官”称号。2011年,获得全国法院系统的最高荣誉: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同时还获得了浙江省委授予的“人民的好法官”荣誉称号。2012年,当选党的十八大代表。

  一、坚定理想信念,维护司法公正。

  自加入法官队伍以来,陈辽敏同志始终牢记使命,坚持公道正派。她常说,“作为法官,每天要承办很多案子,可作为老百姓,很多人可能一辈子就这么一次和法院和法官打交道,如果没有尽可能的让他们满意,就对不起法官这份职业。不能辜负百姓的信任,要肩负起那份责任”。在审理郑二梅等人诉留下街道石马村土地补偿款纠纷案件时,她考虑到原告均为农嫁女,在诉讼中处于弱势,尤其在取证上会因无法调取到有效证据而败诉,她本着公正为民的原则,向被告释明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被告只能将村财务帐如实公布,六原告胜诉后,含着热泪给陈辽敏同志送来了“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锦旗。她却说:“许多当事人打官司不只是简单寻求一个法律结果,更多的时候,是希望从感情上得到一种抚慰。此时,我们要担当起倾听者、安抚者、引导者的角色”。

  二、强化服务意识,方便办案群众。

  陈辽敏同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考虑最多的是如何更好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做到每个案件都能快审快结,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在收到案件后她立马通知被告领取副本,对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即刻安排调解。对庭前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安排开庭,并在开庭前详细了解案情,甚至亲自深入现场调查取证,做到庭审时心中有数;庭审中,对没有委托律师的当事人,她能够耐心介绍案件的审理程序、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等,从不让他们因为不熟悉法律规定而错失了法律所赋予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处理案件时,她本着切实解决纠纷的原则,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对在庭审中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庭审后又多次到当事人住所去做调解工作,尽可能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原告李先生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车辆撞伤,智商变得只有五岁儿童水平。可是,在庭前调解时,驾驶员、车主和租车方相互推诿,不愿承担责任。为此,陈辽敏连续组织了四次调解,虽然三方都愿意承担责任,但在具体金额上仍然争论不休。

  当时,不管如何做思想工作,三方都不肯让步,陈辽敏差点失去耐心,真想放弃调解,直接判决算了!但是转念一想,一定要对原告李先生负责。于是,她又组织了第五次调解。

  这一次,陈辽敏想了一个办法,特意通知原告代理人,将李先生带到法庭。那天,当面带傻笑的李先生在年仅七岁的儿子带领下,蹒跚地走进法庭时,三名被告终于被感化了,共同承担起了五十多万元的赔偿责任。李先生家人非常感谢陈辽敏,连声说道:“是您的认真、负责,才让事情有了转机,真是感谢您!”

  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陈辽敏同志常说,“民事案件繁琐细碎,尤其是一些标的虽小但事关家庭的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往往法律事实较为简单,但是法律事实背后的矛盾可能更为错综复杂,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法官简单的通过开庭判决,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法律效果,但是往往不能从本质上解决矛盾。这就更需要法官运用调解方法全方位、多角度寻求解决纠纷的途径,更需要法官以法律的尊严和理智说服人,以自己的热情和真诚打动人,真正实现能调则调,案结事了”。她在案件审理前,都能耐心地倾听当事人诉说自己所受到的委屈以及内心的痛苦与不满,在当事人的消极情绪得到宣泄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做心理疏导工作。案件审理中,她根据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一般规律,针对纠纷的不同性质和内容,以及不同当事人的个性特点和心理状态,选择适当的方法、技巧和策略,向当事人传递调解信息,使用当事人能接受、理解的语言,运用民事调解的心理学技巧,化解双方当事人心理纠纷,巧妙地引导当事人增强沟通,做到双方当事人都心服口服,最后平和妥善地解决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和升级。周老太是位缠诉十几年的老上访户。多年来,这位倔强的老人一直不服气、不听劝,四处奔走,甚至多次到省政府门口静坐。为此,家庭矛盾也不断累积,最后丈夫离她而去,甚至子女都要与她脱离关系。陈辽敏同志接手该案后,仔细查阅了厚厚的案卷资料,并积极联系周老太,耐心地听完她的诉说,又推心置腹地和她拉起家常,深入浅出地分析拆迁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其症结所在。每次周老太来反映情况,陈辽敏同志都放下手中的工作,耐心地倾听并尽可能地帮助她解决。最后,虽然合议庭以一事不再理的原则驳回了周老太的起诉,但她拿到民事裁定书时,仍然表示感谢,并不断地说:“法官都是公正的”。

  谈起陈辽敏,从业超过25年、浙江之江律师事务所的杨雪源律师是这么评价的:她是我最佩服的法官。他说:“你想一想,如果一个法官像家人一样关心你的案子,从你的角度为你考虑,有什么理由不去相信她?”

  四、注重学习提高,创新工作思路。

  陈辽敏同志十分注重政治素养的提高以及专业业务能力的不断完善。她常常通过文件、报纸、书籍认真学习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和社会主义司法理念,认识到作为法官尤其需要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政治素养;需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她对自己的业务能力从来没有感到满足,经常利用本已不多的空余时间查阅专业性书籍、学术期刊,这样不仅熟悉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文义,还对法的本质、价值和具体应用有了深刻理解,拓宽了理论视野,厚实了法学底蕴,为审判业务能力的提高打下扎实的基础。她善于从案件中总结审判经验,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参与制度创新。她积极探索和创新多元化的调解机制,及时研究领悟“四调机制”,将诉前分流调解、立案调解、委托调解、邀请协助调解等调解方法,运用到日常审判工作之中。

  2011年9月,应陈辽敏同志的倡议,西湖法院在互联网上建立了陈辽敏法官网上调解工作室,工作室是集网上立案、案件查询、网上预约开庭或调解、网上咨询、网络在线调解等职能为一体的网站式便民诉讼工作室。工作室自建立以来,网站总访问量已达88万人次,回复咨询1172人次。今年以来,为健全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西湖法院应陈辽敏同志的倡议,通过媒体招募,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镇街、村社区、大企业等组织中选拔德高望重、受群众认可的人士,组建起一支由56名特邀调解员组成的政治素质优秀、业务素质精良的特邀调解员队伍,其中包括最美妈妈吴菊萍在内的8位道德模范纷纷自愿加入我院特邀调解员团队。目前,特邀调解员队伍也开始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陈辽敏法官网上调解工作室里,你最能看到这位法官的真情实意。今年4月10日,陈辽敏在留言上看到一起离婚父母为探望女儿发生争执的案件,母亲根据规定,想去看望女儿,但是那个周末学校要上课,父亲不允许其去学校看望,双方发生争执,母亲上工作室咨询自己看望女儿的行为是否合法。

  陈辽敏没有直接给她一个答复“合法”或“不合法”,她站在一个母亲的角度,理解她对女儿的感情,然后再用感性的话语加上理性的分析,为这位母亲出谋划策。她说:“父母对子女的骨肉之情是人间至深的感情,不会因为父母离异而改变,但子女会因为父母的离异而无奈地、被动地处于矛盾之中,这对孩子的伤害是巨大且不可修复的。所以我们觉得,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您与男方在商量孩子的探视时间时,是否可以尽量让孩子少受伤害。”最后,这位母亲接受了陈辽敏的建议。

  五、工作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

  多年来,陈辽敏同志认真履行法官职责,以“热心、耐心、诚心”换取当事人的“舒心、安心、放心”,五年来她放弃许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办案,平均每天排期审理的案件在四件以上。最多的一次,她一日安排调解、开庭十几件案件,其中就有八件当天审结,真正以实际行动做到了快审、快结。她为了尽快办结案件,午休时间从不停歇,利用这段较安静的时间查看案件进度梳理思路,晚间和周末加班加点更是家常便饭,每天工作时间都长达十余小时。

  陈辽敏同志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作为自己的工作宗旨,在审判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了地方党委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她先后获得了许多荣誉。2012年6月,陈辽敏同志被选为浙江省出席党的十八大代表之一。

  出席党的十八大后,陈辽敏同志积极投入到省、市、区等组织的宣传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宣讲活动中,与广大人民群众畅谈学习体会和心得。会后陈辽敏觉得自己最大的变化是思想上变得更加成熟,考虑问题更加全面,将自身工作更加密切地与党和国家的要求联系起来,不再单纯地从法律的角度考虑自己的工作。今后,陈辽敏法官网上调解工作室将做一个全新的改版,服务对象由原先的当事人扩展到所有的群众。她说:“最近我也在思考一个问题,我觉得,矛盾是双方因想法或行动不一致而产生的小冲突,需要双方通过心态的调整和自行协商等方式去解决;纠纷是矛盾冲突较大,双方无法解决,需要借助外力去处理,这个外力可以是社区、街道等调解组织。如调解组织还无法解决,起诉到法院成为案件时,双方的不满情绪更加堆积、心态更难调整,案件的处理难度会更大。所以源头治理就是需要让冲突还处于矛盾和纠纷阶段时就能得到妥善处理。现阶段,我们作为法官不应该像以往那样,呆在办公室里,等着当事人上门寻求帮助,而应当能动司法,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所有有需要的群众中。”

来源:浙江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