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丽
  黄志丽工作室成群众家门口的“法院”
  敬业奉献
  福建
  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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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故事:

  有一种责任重如泰山,11年来办结民商事案件5034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有一种力量催人奋进,11年坚持多调少判,办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9.7%,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有一种博爱震撼心灵,11年走访近万名当事人,以法官的亲和消弭他们的隔阂,让“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成了群众家门口的“小法院”。

  她,用爱心和责任诠释着法律的美丽和温暖,用勤奋和智慧谱写情与法的动人乐章。她就是“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漳州芗城法官黄志丽。漳州市委、市政府、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了向黄志丽学习的决定。2014年2月,黄志丽参加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活动先进事迹报告团巡回报告活动。

  办群众满意的案件,做群众信任的人。在黄志丽看来,民事审判工作最贴近群众,每一个案件尽管成因多种多样,却无不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安定和谐。2008年春节前,黄志丽承办了一个百名农民工讨薪案件,当她打电话给包工头了解案情时,他却求助说:“黄法官,快来工地看看。”赶到现场,她看到民工们围堵办公楼,情绪激动,有人高喊“还我工资”,场面相当混乱。黄志丽立刻走到人群前面,表明身份,安抚民工,表态会给大家合理的交待。得知他们还没吃饭,她掏钱让人去买快餐,转身去找包工头交涉,原来是开发商工程款没拨下来,又去找开发商,开发商不是躲着,就是冷言冷语地敷衍,后来黄志丽对他法律劝诫,准备先予执行,开发商才拨了近30万元。她亲自到现场督促工资发放,叮嘱民工兄弟说:“回家路上保管好工资,安心过好年。”他们握住她的手说:“黄法官,就冲着您,明年我们还来漳州打工。”

  公正是法官的追求,也是群众信任的基础。黄志丽认识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官的神圣职责。一位八十高龄的老大娘在交通事故中左腿粉碎性骨折,卧病在床无人照顾,黄志丽不仅为她赶赴外省追讨赔偿款,而且关怀照顾她三年多,直至老大娘去世。她坚持公正审判、规范调解,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所办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9.7%,总结出了“黄志丽工作法”,做到调查研究贯穿始终、亲和调解贯穿始终、释法析理贯穿始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2007年黄志丽审理了一起邻里纠纷,陈某状告蔡某,利用他家的外墙,建了四层楼,导致房屋无法通风采光。蔡某态度强硬,拒绝调解,她依法判决蔡某及时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蔡某扬言:“我就是不拆,你能怎样。”为了避免矛盾升级,她多次上门,摆事实,讲法律,讲清“住厝好厝边”的道理,让蔡某爱人感慨万分,她说:“黄法官,判决书经过你一解释,我们懂了,可房子好不容易建起来,怎么拆?”知道了症结,黄志丽联系建筑专家和施工队,科学拆除,在不影响结构的情况下,为两套房屋通风采光留出足够的空间,最大程度降低了蔡某损失。

  俯下去的是身板,树起来的却是信任。百姓之忧,便是法官之虑;百姓之念,便是法官之愿;百姓之盼,便是法官之责。虽然每年审结400多个案件,但黄志丽认为,法官的精力毕竟有限,希望能借助社会力量,及时把矛盾化解在群众家门口。2012年,组织上在南坑街道创立“黄志丽法官工作室”,黄志丽组织法官团队,每周进社区、下农村宣传法律,现场调解。某工地打桩,32户房屋受损,纠纷不断,他们联手街道办,5天促成了一年半未达成的赔偿;在某自然村,他们联合村两委,化解了76件土地征用补偿纠纷;他们牵手妇联,调解了一批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如今 “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已经设立了5个点,被群众亲切称为“家门口的小法庭”。

  “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是法官的选择,更应该是法官的坚守。”这就是黄志丽,她用至高无上的法律信仰,见证了法官群体的骄傲;用亲和司法的阳光,照亮了百姓的法治梦想;用无怨无悔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公平正义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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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