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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发表时间:2021-12-24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健身锻炼需求,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国家体育总局日前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服务规范》)。《服务规范》进一步强调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对场馆开放、服务内容等提出一系列细化、量化要求。

  据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公共服务处处长赵爱国介绍,印发《服务规范》的背景和目的一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和《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关于“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支持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优化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绩效管理方式”等有关要求。二是促进场馆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开展公益性体育培训、加强群众满意度测评,推动解决一些场馆特别是大型场馆闲置、利用率不高、群众满意度低的问题。三是规范场馆落实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长、开放场地面积等要求,推动解决群众“健身去哪儿”难题,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服务规范》对场馆提出的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规范更为明确,量化要求更加细致,如要求“低收费价格一般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70%”“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和公益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更优惠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半价”“在体育场馆开展的运动技能、科学健身等公益性体育培训服务不少于1000人次/年”等。强化场馆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功能,要求“在体育场馆举办的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少于4场次/年”。

  此外,《服务规范》突出了场馆的信息化,同时更加强调安全保障。要求场馆消防、安保、应急设施和疏散系统等配置合理完备、维护完好,举办赛事活动期间应有专业医疗机构人员现场保障救护,落实卫生和防疫措施等。

  据了解,《服务规范》适用于接受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所属县级及以上公共体育场、公共体育馆、公共游泳馆和全民健身中心。对于其他类型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服务,各地区可参照《服务规范》要求,因地制宜地进行规范指导。

责任编辑:郭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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