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五高”站位 打造乡风文明“赣州样板”
发表时间:2018-06-11 来源:《党建》杂志

  江西省赣州市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和中央、省推动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的决策部署,按照“高规格顶层设计、高频度宣传动员、高标准示范引领、高质量推进落实、高水平巩固提升”的“五高”站位,全力打造乡风文明的“赣州样板”,为赣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坚持高规格顶层设计,攻坚战态势迅速形成

  “一把手”主抓。启动“乡风文明行动”,并作为“一把手”工程,按照“三个月集中推进,半年形成机制,年底全面问效,2018年形成常态”的时间表扎实推进。成立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专设办公室,县乡同步成立相应机构。“一盘棋”推进。出台赣州市“乡风文明行动1+3”文件,“1”是《赣州市全面推进“乡风文明行动”工作方案》,“3”是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三沿六区”(即公路、铁路、河流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面,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农田保护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3个子方案,在全市297个乡镇(街道)3765个村(居)同步推进。“一把尺”考核。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和全市公共文明指数考评体系,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考评。出台《赣州市“乡风文明行动”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市考核县、县考核乡、乡考核村的分级考核机制。在全省率先探索乡风文明第三方测评,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竞争态势。

  坚持高频度宣传动员,民众参与度不断提高

  立体宣传确保群众知晓。印发各类宣传资料480余万份,入户宣讲2.67万场,开展乡风文明专题宣传演出8006场,全媒体推送播出5集移风易俗系列公益广告片,移风易俗文化墙及公益广告面积达63.27万平方米。“一约四会”加强自我管理。3765个村(居)全部修订村规民约,将移风易俗内容具体规范纳入其中,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建立由村组干部、老党员、退休干部、新乡贤等担任会员的村民理事(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红白理事会。建设公益性婚庆和治丧场所“文明理事堂”的村(居)比例达69.8%。文明理事带动群众参与。对红白理事会骨干、殡葬从业人员等开展培训124场,参训人员1.4万余人。通过红白理事会操办的红白事,红事费用减少超过50%,白事每场为群众节约开支1万元以上。群众开始逐步接受文明理事,主动报备红白事。

  坚持高标准示范引领,文明风尚持续向好

  打造“示范点”。选取全南、崇义、安远、寻乌4个县作为试点,打造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县,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寻乌县选取项山乡卢屋村、南桥镇南龙村重点打造,争创“全国乡风文明示范区”。抓好“关键少数”。出台《关于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简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意见》,并把执行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汇报内容。出台《关于推动村(社区)干部队伍“三提升”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干部要做精神文明建设的带头人”。培育“好人文化”。常态化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2017年,全市共有18人入选“中国好人”,创历年来新高。

  坚持高质量推进落实,难点问题有效突破

  专项整治乱埋乱葬。开展“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按“零增量、去存量”要求将整治范围内坟墓全部迁移至规划区公墓内安葬。全市火化率达83%,居全省首位。专项整治“不孝敬、不善待”老人之风。开展“百善孝为先”主题教育活动,对负面效应较大的不尊老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将其列入“黑名单”,禁止享受信贷、产业等方面的奖补优惠政策。专项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空心房”整治等民生工程。2017年,投入农村垃圾专项治理资金6.66亿元,建设乡镇压缩式垃圾转运站184个;投入“空心房”整治资金6.52亿元,完成整治面积3199万平方米。

  坚持高水平巩固提升,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建立长效机制。出台《赣州市乡风文明行动常态化工作方案》,通过整合三大工作平台(“文明之家”、“文明理事堂”、“村史馆”)、固化三个宣传阵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移风易俗重大事务公示栏、移风易俗文化墙)、推进五项文明(“党建+乡风文明”、“美丽乡村+乡风文明”、“文明单位+乡风文明”、“道德典型+乡风文明”、“志愿服务+乡风文明”)创建、治理六类不良风气(浪费风、不孝风、乱葬风、赌博风、迷信风、污染风)、开展七大宣传活动(移风易俗入户宣讲、“破陋习、树新风”乡风评议、“移风易俗新生活”农村妇女培训、“传家风、立家规”主题教育、“移风易俗树新风”专题文艺演出、“移风易俗进万家”小手拉大手主题实践、“大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专题宣传)等工作举措,实现“乡风文明行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激励机制。落实红白理事会运行经费。大部分县(市区)已按当地农业人口人均2~10元的标准安排财政预算,理事会成员可领取一定数额的误工补助。落实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市级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和奖补资金676万元,并制定《赣州市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办法》,保障专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建立督导机制。建立全面、重点和日常督查相结合的督导机制,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一月一督导,市文明委工作人员对挂点联系乡镇两月一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常态化督导。(作者:张祖煌,作者单位为江西省赣州市文明办)

责任编辑:杨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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