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视点第81期]“常回家看看”入法:提升社会公德 彰显善的正能量
发表时间:2012-07-04   来源:中国文明网综合

    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在草案形成过程中有较大争议的“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条款,写进了草案。草案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详细]

  6月30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时,多名委员、代表阐释了观点:“‘常回家看看’这样的道德规范入法,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有利于弘扬中国传统孝道文化” 。 [详细]

  □ 质疑:“常回家看看”入法?再好的想法也依旧是歌词

  面对“常回家看看”这个原本属于道德领域内的问题,网友的质疑也是有理有据。

  理由一:现实生活压力和可怜的假期无法让子女们“常回家看看”。假期短,工资可怜,火车票难买,如何回家?再加上物价飞涨,他们工资微弱的涨幅是远远跟不上物价上涨的步伐的,为了养家,多少在外打工的人多年未见他们的父母和孩子。他们也日思夜想着家啊,仅靠“常回家看看”入法,他们就回得了家吗? [详细]

  理由二:“常回家看看”是道德层面的事情,入法了如何具有可操作性。子女只要按时给付老人赡养费就完成了法定义务,子女在没有时间的情况下,不常回家也是他们的权利,无须也不能用法律进行相关规定。再如,即使“常回家看看”入法,也没有可操作性,难以具备可诉性,更难以赋予法律上的强制力,入法会影响法律的权威性。 [详细] 

  □ 支持:“常回家看看”入法是彰显善的正能量

  理由:尽管立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道德问题,但是对“常回家看看”入法,笔者十分认同。因为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法律与道德有着天然的交集,很难将二者割裂开来。将“常回家看看”写进《草案》既强调了伦理道德的正义性,又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依据,体现了法的善意,有助于促进法律与道德相互作用,殊途同归。 [详细]

  “常回家看看”在现行法律框架中也并不是完全没有法律意义的,继承法就秉持尽孝多者多分财产,尽孝少者少分财产。是否“常回家看看”早已成为了法官审理继承案件时判定子女尽孝多少的重要标准。因此,“常回家看看”入法,正是让我们的法律成为善法,使之更加符合社会公德,更具人性化,更能发挥社会正能量。 [详细]

  □  配套制度的完备才能消除质疑,才能让子女们真正“常回家看看”

    小编对诸多网友的观点进行了汇总,相信真正能做到这些的时候,“常回家看看”将不再成为奢望。

  一、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责任法特征。其中包括完善国家有关“探亲假”的规定,让子女们有假休,休得了;建立健全家庭养老制度,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还有,对于拒不履行“常回家看看”义务的子女,特别是对那些长期不赡养、不探望、不联系父母的子女,法律也应该有明确的处罚标准。

    二、在全社会培育“常回家看看”的守法意识。包括用工单位在内的整个社会,都应该呼应这种要求,为这种要求的满足提供更多便利。

    三、解决好买票难买票贵的问题。

    四、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工业化、城镇化步伐,让广大农民工“离土不离乡”。当然,最根本的措施应当是降低城市生活成本,让广大子女有能力在工作地赡养父母。

    □ 立法与否,我们都应该常回家

    十月胎恩重,三生报答轻。面对“白头老母遮门啼”,我们什么时候回,多久回一次终归还是要看自己用不用心。只要有心,海角天涯都能朝发夕至,若是无意,近在咫尺也难得上门。由此说来,主动权还是掌握在儿女们手里,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于父母健在时“常回家看看”,这是我们的福气。

    最后小编想说的是,回家的时候,带上些钱,给父母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带上自己的子女,让父母多享受天伦之乐;带上自己的心,多和父母聊聊天,抚慰他们孤独的心灵。

责任编辑:项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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