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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艺人更应先立己之德、铸己之魂
发表时间:2021-12-21来源:河北日报

  近日,某位集“全能艺人”“创作才子”“高知学霸”等众多光环于一身的“优质偶像”,因离婚风波的“次生灾害”正在遭遇一场呼啸而至的“人设坍塌”。直播带货“女王”薇娅也遇“翻车”,被曝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偷逃巨额税款,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近年来,艺人偷税、吸毒、嫖娼、出轨等事件屡上热搜。单是今年,包括郑爽、吴亦凡、霍尊、张哲瀚、李云迪等在内的多位明星均被曝“翻车”。有网友在留言中感叹:“娱乐圈不断生产‘大瓜’,群众都吃不过来了。”

  与其说近年来娱乐圈的“大瓜”格外多,不如说,是社会对明星艺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是对明星艺人经济价值大于精神价值认知误区的不断廓清,是对长期以来娱乐圈“造星”生产线上“黑红也是红”生产逻辑的价值矫正。

  娱乐圈“地震”连连、明星艺人集体“塌房”,不可单纯以“吃瓜”心态看待,这是一个精神文明建设领域里的严肃话题:明星艺人违反社会道德的失范行为,是否可以单纯以“私德”看待?对明星艺人践踏红线的违法行为,法律该传递什么样的鲜明信号?如何从制度规范上,让劣迹艺人寸步难行?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问题:如何认知德与艺的价值序列?

  有人认为,“艺人”的责任,就是好好演戏、好好唱歌。如果“艺人”戏演得好,好好欣赏就好;歌唱得好,好好听就好。在道德方面,明星艺人不过是普通人,不应要求他们具有比一般人更高的“德”。这样的认识,抽离了文艺是精神文明产品的本质属性,罔顾明星艺人在大众生活中所起的风尚引领作用,是完全错误的。

  “文艺工作者的自身修养不只是个人私事,文艺行风的好坏会影响整个文化领域乃至社会生活的生态。文学家、艺术家是有社会影响力的,一举一动都会对社会产生影响。”明星艺人尤其是偶像级的“顶流”,拥有着普通人无法比拟的话语号召力、社会影响力,他们的一言一行在大众那里都有放大镜般的倍增效应,理应是社会风尚的引领者、社会文明的传播者,理应被赋予更高的道德期待、担负更多的社会责任。

  更何况,明星艺人的高收入,很大程度上是来自其公众形象的“溢价”。而娱乐产业精心打造的“人设”,实质上不过是一种营销行为。换言之,明星艺人吃的是“人设”这碗饭,享尽流量的红利,就有义务和责任以实际行动维护好自己的公众形象,敢于将自己置于公众的聚光灯下接受道德的评判。

  “立德树人的人,必先立己;铸魂培根的人,必先铸己。”守住遵纪守法的底线、做好社会道德的示范,这样的明星艺人,才能走好、走远自己的艺术之路。薇娅偷逃税被开出天价罚单,与“优质偶像”的“人设坍塌”一样,不过是重申“德在艺前”的立业与做人常识,也是在发出一个鲜明的信号:“一个文艺工作者如果品行不端,人民不会接受,时代也不会接受。”

  违法必被究、失德必有代价,这一点不会因“人设”与明星的光环有任何例外。期待明星艺人都能听得懂、听到心里,真正担负起自身的社会责任,在守法与道德方面做到真正的“优质”。(蔡晓辉)

责任编辑:梁 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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