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给志愿者更多“优待”
日期:2020-07-10
来源:广州日报

  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及城市公共交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志愿者群体释放多重利好。

  志愿者是一个闪光的群体。志愿活动传递了爱心,传播了文明。疫情防控中逆行而上的抗疫“摆渡人”,将青春奉献在大山深处的支教志愿者李莎……现实生活中,在我们身边有无数志愿者正传递着爱与暖、散发着光与热。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了志愿者,其中有朝气蓬勃的大学生,也有西装革履的白领;有白发苍苍的老者,也有十几岁的青少年。无论是疫情防控还是抢险救灾,无论是扶弱助残还是扶贫济困,无论是文化传播还是环境保护、社区建设,在各个领域都活跃着他们的身影。

  让志愿者精神持续闪光,不能仅靠人们自发的善念和善行,还应依靠制度设计、政策保障,不仅让志愿者感到光荣,更要让他们无后顾之忧,得到更大激励、更多回馈。譬如在广州、南京、成都、上海等不少城市都得以推广的“时间银行”,就是很好的范例。再如,有些地方为志愿者提供安全、医疗、交通、通信等保障,还有些地方加强对志愿者行为的认定,表彰、奖励一些突出贡献者,等等。志愿服务活动不是一次的热心、一时的热闹,而是一项倡导奉献、温暖生命的事业,只有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轨道,才能行稳致远。

  因此,弘扬志愿者精神,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保障志愿者的权益。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无疑是对志愿服务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的有益探索,为激励志愿者群体和激发志愿服务活力保驾护航。让献爱心的人感到暖心,给奉献社会之举更大鼓励,其带来的正确价值引导、良好示范效应,有助于让志愿服务成为更多人的行动自觉,激发整个社会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在此意义上说,不妨给志愿服务者更多“优待”。 (张冬梅)

责任编辑:梁 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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