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是第一责任人
日期:2020-06-03
来源:山西日报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下称《规定》)6月1日施行,标志着垃圾分类正式走进山西省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

  扎实开展垃圾分类,固然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日常管理,可毕竟,“一手独拍,虽疾无声”,既然此项工作涉及千家万户,那么,作为社会公众就应明确自身责任,积极投身其中,尽可能以个体之力为垃圾分类取得预期成效添砖加瓦。

  实施垃圾分类,公众有责任依规行事、严格自律,同时还要宣传监督,影响他人。

  《规定》中第十条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如此责任首先针对的是公众本人,需要其自觉遵照执行。而像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示范、监督”,以及第二十七条所涉内容,“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接到投诉和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则主要作用于他人,公众个人可从中发挥积极影响作用。

  公众个人明确自身责任是一回事,但是否能够守住责任,又是另一回事。如果公众个人的思想觉悟提升了,坚守责任无疑更具自觉性。在此意义上,为避免“光说不练假把式”,就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垃圾分类宣传指引活动,以此促使更多人从中体会到垃圾分类带来的益处。以沁源县为例,该县通过深化小区垃圾分类“楼长制”,党员干部挨家挨户细致讲解,不定时检查评比,同时设置智能垃圾收集系统,尝试积分奖励兑换生活用品等,使居民真正感觉到了“垃圾分一分,环境美十分”。如今,垃圾分类投放在沁源县城乡已蔚然成风。

  强化示范引领,促进公众个人思想觉悟的提升,需要采取手段,用好抓手。比如,将垃圾分类与文明单位、文明家庭评选结合起来,与先进典型的树立结合起来,与社会治理当中其他更多的工作协调统一起来,多部门参与,多角度发力,相信更易于濡染社会公众,催生其参与的内在动力。

  垃圾分类,久久为功。在此过程中,每个人都是责无旁贷的参与者,每个人都需要倾力践行与付出,切切实实肩负起自身责任,把垃圾分类贯彻到日常,落实于细微。(周慧虹)

责任编辑:梁 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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