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教育惩戒透出的法治意义
日期:2019-12-03
来源:云南日报

  日前,教育部对外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可根据学生违规违纪的情节轻重采用不同惩戒手段。此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布就引起网络热议,点赞者有之,非议者有之。众声喧哗之外,我们也要看到出台惩戒规则的法治意义。

  教育惩戒本身有其积极意义,但其落地依赖于一个“度”字。在很多人的记忆里,所谓的“教育惩戒”其实都是人生中一段难以忘怀的经历。鲁迅先生回忆他的老师寿镜吾,“他有一条戒尺,但是不常用,也有罚跪的规则,但也不常用。”魏巍在《我的老师》中写道:“她的教鞭好像要落下来,我用石板一迎,教鞭轻轻地敲在石板边上,大伙笑了,她也笑了。”这些“惩戒”的场景让人感觉温馨又温暖,透过戒尺、教鞭,仿佛能看到老师们那颗关爱学生、呵护学生的心。师德高尚的教师在心中就已经建立了教育惩戒的尺度,能够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但对于更多的教师、家长乃至学生而言,就必须用法度来明确教育惩戒的尺度,用尺度来强化教育惩戒的法度,两者相互促进,才能让制度设置具有意义。征求意见稿遭受非议的一个焦点在于,一些家长认为这会导致教师滥用教育惩戒权,给孩子成长带来负面影响。这种担心也并非不无道理。现实层面上,近年来屡屡爆出教师过度惩戒学生,一些体罚、羞辱的方式已经越过了正常教育的“红线”;制度层面上,目前对于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越线行为的处罚规定尚不明确,这也是导致家校矛盾的一个主要因素。

  在这一关键节点,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不仅指出了教育惩戒的合法性和教育作用,而且明确了教师、家长、学校各方的权责,明确了不当教育惩戒行为和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后果。征求意见稿传达出一个明确的信息,教育惩戒是必要而且合法的,教育惩戒行为要符合相关规定,教师不得滥用,家长不得无理报复。这对于平息近年来的教育惩戒争议,调和教师家长之间的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回到教育惩戒的尺度上来,我们要看到法治的“度”,会逐渐固化成为教师心中师德的“度”。期待学校、教师、家长真正理解教育惩戒的工具性作用,用更多善意和爱心帮助孩子们健康成长。(余国鹏)

责任编辑:梁 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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