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移风易俗莫跑偏
日期:2019-10-11
来源:湖南日报

  10月8日,山西襄汾县大邓乡赤邓村因一则公告受到关注。该公告显示,10月1日起,该村不允许过满月、一周岁生日、六十岁生日、搬家宴请等,葬礼不准披麻戴孝、不准进行祭奠活动、不准送花圈纸扎等,一切从简,杜绝铺张浪费等不良行为,“凡有以上情况,全体村民不准前去参加,否则,道德银行的星级积分给予降级,贫困生、转学、上户等手续不予办理。”

  这则“村级”公告,“级别”虽低,但引发的舆情一点也不小。虽然当地及时出面澄清,称公告措辞“不严谨”,已经停止执行。但这也反映出基层治理面临的尴尬与困境。

  现实而言,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确实在一些地方变得越来越严重,尤其是在农村,办“无事酒”等已让正常的人情往来,异化成农民身上难以负担的“人情债”。倡导移风易俗,需要基层组织积极作为。

  但政府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在倡导、推行移风易俗时,要紧守权力边界,坚守法律底线,自觉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力。葬礼上披麻戴孝,虽与现代文明有些不搭调,它毕竟不违法,“一刀切”禁止,就容易形成对村民自由选择权的粗暴干涉,至于动辄以“转学、上户等手续不予办理”作为处罚手段,更是剥夺村民的合法权利,明显越过了法律的边界。

  类似的奇葩村规民约并不鲜见。从当年周口地区的“平坟”风波,到江西某地集中收缴棺材,从“彩礼超两万元按贩卖妇女或诈骗罪论处”的规定,到山东某村规定婚宴只准上一个菜……雷人村规屡见不鲜,暴露的是一些基层组织欠缺依法治理的意识与能力,以至于基层治理“用力过猛”。

  掌握移风易俗的“正确打开方式”,是要让基层治理走向法治与善治。一方面考验的是相关部门的治理智慧,相关部门应杜绝强制推行,尊重民风民俗;另一方面,更要防止基层权力失范,把微小权力的运行纳入法治轨道,进而提高基层治理的能力。(戴先任)

责任编辑:梁 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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