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力量激扬文明新风
日期:2019-09-03
来源:河北新闻网

  经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首部专门促进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9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对社会反映强烈、具有普遍性的不文明现象进行规范,对公共交通工具霸占座位、共享单车随意停放影响市容、携犬出户不拴绳不清粪便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9月1日《河北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以法治的方式为社会树立起了文明标尺,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具体表现,体现了鲜明的价值导向,有利于增进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和自觉践行,引导和推动河北社会文明风尚的形成。

  《条例》实施是运用法治力量提升河北人文明素质的有效载体。《条例》能够推动公民自觉践行文明行为,让对不文明行为说“不”有了法律依据和制约底气,让不文明行为得到惩戒,推动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显著提升。《条例》是一部综合性、系统性、针对性都非常强的地方性法规,重点围绕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行为,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逻辑为主线,从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公共交通等方面,明确规定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对社会反映强烈、老百姓普遍关注、确需法律强制力予以制止的不文明行为,规定了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明确了具体的执法部门以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以增强法规的刚性和可操作性。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就是用法治涵养文明,照耀前行之路。当前重要的,提升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条例》的推广实施,推动《条例》在河北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成为规范河北人行为的“良法”,让广大干部群众确确实实了解《条例》,遵守《条例》、规范行为。同时,执法部门要依法惩戒各种不文明行为,曝光不文明违法行为和失责单位。文明与制度一旦交织融合,外在约束就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为公序良俗。以法规为导,人人构建起自觉遵从的内心法则,文明素养的整体提升才会水到渠成。

  哲人有言:“注意你的思想,因为它将变成言辞;注意你的言辞,因为它将变成行动;注意你的行动,因为它将变成习惯;注意你的习惯,因为它将变成性格;注意你的性格,因为它将决定你的命运。”“洗心”始于“革面”,细流汇成大海。当每一位河北人都成为文明行为的自觉践行者、《条例》规范的坚定捍卫者,燕赵大地必将劲吹文明新风,汇聚文明的群体塑像,形成永不褪色的最美风景。(边建军)

责任编辑:贺子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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