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村规民约开启乡村善治“密码”
日期:2019-07-18
来源:贵州日报

  村规民约的最终落脚点是改变村风民俗,表面上看是改变村民的行为习惯,实质上是对价值观念进行改变,是一个相对比较难的问题,“难”在时日已久,“难”在各家各户千差万别,“难”在除旧布新力度与方法。

  村规民约在推进乡村移风易俗、净化风气,推动村民自治有着独特的作用。怀仁市长岗镇蔺田村干净整洁,得益于该村自今年以来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写进村规民约,成为蔺田村环境大提升的长效抓手。

  “风俗者,天下之大事,求治之道,莫先于正风俗。”村规民约是凝聚村民共同价值观,实现村民自治的重要形式。2018年12月,民政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无疑,规范化、法治化、契约化乡村治理模式,是以最低成本、最高效率的约定成俗,尊良俗、去低俗、废恶俗,这必然带来村民认同理念的变迁,以村规民约崇尚文明乡风。

  农村协调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离不开文明乡风的助推、精神文化的涵育。村规民约的最终落脚点是改变村风民俗,表面上看是改变村民的行为习惯,实质上是对价值观念进行改变,是一个相对比较难的问题,“难”在时日已久,“难”在各家各户千差万别,“难”在除旧布新力度与方法。“房前屋后扫,方方板板堆,家具家电摆,锅碗瓢盆洗,铺盖被褥叠,鸡鸭鹅狗关,柴草落叶撸,台面桌面抹,破铜烂铁扔,圈舍厕所冲。”看似简单的习以为常,实则由“自发”向“自觉”转变。

  村规民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更要融进村民的心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字总要求。乡村振兴不是盖上新楼、硬化道路、找到产业就万事大吉,关键在于能否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当地面临的实际问题和村民的实际需求,制定全方位的发展策略和丰富的“精神食粮”,能切实的入人心、入生活,促进形成人人弘扬传统美德、家家树立文明新风的生动局面。

  乡村“治理有效”是我们乡村振兴的目标,也是乡村振兴的条件。正如有专家指出,新时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只有通过引导村规民约向法治有序、德治有效、自治有利方向发展,才能真正实现有序的乡村治理,才能增加群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才能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要改变过往已经成为群众心中,改变影响美丽乡村建设的污浊混沌之气,摒弃文明乐章中的不和谐音符,村规民约则具有选准撬动突破口和着力点,发挥良性引导和理性“推手”作用。这就需要我们立足于实际现状,加大对村情实地调查和研究,认识和把握村情发展现状,深度把握农村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升问题解决能力;把农村治理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记录下来,并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措施;要将其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等,尽可能激发村民自治的内在活力,进而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治理格局。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乡村是最基本的治理单元,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乡村振兴不是一句口号,讲究的是一个“实”字。在新的环境条件下,如何延续乡土文化的根脉?如何让农村不变成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相信,只要循循善诱、干群同心,定能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不合时宜的旧习惯、在润物无声中植入新风尚,共待文明之花绽放。(鱼予)

责任编辑:王欣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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