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垃圾分类“要我分”的法定义务变为“我要分”的自觉行动
日期:2019-06-20
来源:文汇报

    新时尚的形成需要法治引领

    社会关注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即将于7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第四部规范生活垃圾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国第一部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规范生活垃圾的地方性法规,又是首部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为目标,规范生活垃圾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到末端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全流程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该法规影响之深,涉及对千百年来市民生活习惯、行为规范的改变,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其影响之广,涉及千家万户每一个家庭成员的日常生活,影响一年365天每天每日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随着法规实施日期的不断临近,各项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持续升温,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难点、堵点,尤其是垃圾干湿分开所带来的“不方便”,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新时尚的形成需要法治引领。上海等城市要向国际水平看齐,在2020年年底前率先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为全国做出表率,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促进、规范与保障作用,已经刻不容缓。

    “麻烦”“不便”考验法律修养的提升

    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举全市之力、集各方智慧,上中下游一起抓,前中末端齐发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为此,法规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垃圾产生者、政府部门、管理责任人、收运处置单位、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全社会责任体系。其中,作为垃圾产生者的全体市民是垃圾分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首要的义务承担者。然而,旧习惯的改变、新时尚的形成无法一蹴而就,需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日本、德国等生活垃圾精细化治理比较成功的国家都经历了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努力。在全市层面建立和推行生活垃圾全程管理制度,必然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这无疑是检验上海城市文明形象、精细化管理水平、基层治理能力,尤其是作为上海竞争力核心标志之一的法治水平、市民法律修养的重要尺度。

    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实行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的前提条件,而垃圾干湿能否分开是判断垃圾分类是否成功最为显性的标志。从法律上讲,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的法律义务履行为条件。垃圾投放“定时定点”、湿垃圾“破袋”投放、楼道走廊“撤桶”等必要的管理措施为市民设定了相应的法律义务,不可避免地给市民带来了“麻烦”“不便”,而正是市民个体的“麻烦”“不便”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建设更加美丽的生态之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推动垃圾分类需要进一步提升市民的法律修养,充分调动广大市民投身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市民都成为法规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市民的共同追求。

    积极培育公而忘私的社会责任意识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作为社会领域的立法,涉及法律与道德互相重叠的领域,行为人的道德自律十分重要,立法的功能毕竟是有限的。从根本上讲,垃圾分类投放能否有效开展取决于市民是否具备公而忘私、积极向上的社会责任意识。当代社会已经发展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我们在尊重和保护个体权利的同时,更加需要强调个人必须从属于社会,个人利益应服从公共利益,更加需要彰显“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责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社会工程,除了法律的教化、引领,社会实践是培育社会责任意识的重要方式,当前正在开展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无疑是培育市民社会责任意识的重大社会实践。市民积极投身垃圾分类的社会实践,在承担社会责任,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的同时,自觉抵制法不责众的不良风气,努力营造是非分明扶正祛邪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弘扬“以参与垃圾分类为荣、以准确分类为荣”社会风气。只有当市民把法规要求的“要我分”的法定义务变为“我要分”的自觉行动,做到人人知责任、处处尽责任、事事负责任,上海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才能真正做到标本兼治,法规设定的各项管理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丁伟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法学教授)

责任编辑:王欣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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