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学习推广“枫桥经验”
日期:2018-11-21
来源:农民日报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枫桥经验几乎成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标准概括。衡量一个地方的基层社会治理状况是否好,一定程度上就看乡村两级组织能不能如枫桥一样依靠自己的力量回应群众的诉求,解决自己的问题。

  枫桥经验之所以经得起时间考验,是因为它契合了基层社会治理的一般规律。这个规律包括:

  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本质上,枫桥经验是党和政府践行群众路线的产物。群众对基层事务最有发言权,也最具“草根智慧”,坚持依靠和发动群众,就是尊重客观实际,实事求是解决问题。

  与时俱进创造性转化。枫桥经验不是一成不变的,无论是社会治安管理,还是后来的基层社会治理,枫桥经验的内涵都在与时俱进地转变。包括改革开放后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近年来的“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平安不出事”,充分体现了枫桥经验的时代精神。

  始终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在改革开放后的相当一段时期,枫桥经验紧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主题,一手抓经济、一手抓社会治安,极大地维护了社会和谐,为改革开放事业保驾护航。随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成为社会主要矛盾,枫桥创新工作方法,在流动人口管理、劳资纠纷等方面,探索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在这个意义上,枫桥经验不仅仅是地方性经验,而是具有了理论品格,对全国各地的基层社会治理都具有一般性的借鉴意义。

  如今,枫桥经验早已走出枫桥,走出浙江,在全国各地的社会治理实践中开花结果。但就全国的情况来看,真正能够达到枫桥经验的理想状态的地方,还是少数。在枫桥经验的发源地,随着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极快,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比如意外伤害、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和劳资纠纷的增加,赡养纠纷等传统社会矛盾的减少等等。在一些东部发达地区,由于工业化、城市化水平较高,社会的异质性程度也较高。不同人群因有不同的文化及生活习惯等,产生了不同的社会矛盾。

  当前,我们正在经历从乡土中国到城市中国的根本转变。截至今年年初,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58%。由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原因的存在,枫桥经验的推广事实上面临着双重路径:

  对于东部发达地区而言,枫桥经验的推广意味着传统的治理方式如何适应城市治理形态的问题。在都市社会形态中,复杂的社会分工、社会分层和职业结构,强化了个体之间的依赖性;高度的社会流动和人际关系的匿名性,又让社会充满异质性。在这种情况下,依赖于传统情理的简约治理方式,很可能难以发挥作用。

  对于中西部一般农村地区而言,农村社会整体呈现出农业为主、利益密度低、经济机会少、人口流出和集体经济薄弱等特征,村庄处于“空心化”状态。广大中西部地区的一般农业型村庄存在的经济机会少,加之远离城市,这些地方基层社会治理资源相对不足,无论是传统还是现代的治理方式,都存在巨大的挑战。

  笔者认为,当前运用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应充分重视当代枫桥经验的价值。

  一是坚持简约主义的治理传统。尽量依靠和发动群众,群众的事情群众干,政府不要包办代替。枫桥镇和绍兴市这几年积极推进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本质上便是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等积极分子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成本。

  二是坚持激发社会活力。当前,激发社会活力有了更为有效的载体,即积极培育各类社会组织。枫桥镇不乏乡贤会这类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积极作用的社会组织。按照乡贤会一位负责人的说法,社会组织“议政不参政、帮忙不添乱”,为当地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力量。

  三是依法治理。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已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特点。甚至于,枫桥经验的核心部分大调解体系,调解员也将依法调解原则置于首位,这些都是现阶段乡村治理需要遵循的重要原则。(作者系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吕德文)

责任编辑:陶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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