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刚性保障社会诚信
日期:2018-07-16
来源:新华网

  诚信,现代社会运行的基石;制度,构筑诚信社会的根基。加强诚信制度化建设,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国家软实力和整体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扎牢制度的笼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态势初步形成。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从红黑名单发布、重点领域治理、监督体系完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长效机制。

  让发布制度威慑力更大。红黑名单,是指对守信者予以奖励、对失信者进行惩罚的名单制度。红黑名单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机制,其发布有效推动了信息透明化,推动“守信者处处便利,失信者处处难行”的信用大格局正在形成。目前,我国明确各领域的红黑名单认定原则上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要不断完善这个标准,规范红黑名单认定依据,严格认定程序,规范名单信息的共享和发布,特别是要依据名单加大联合奖惩力度,让守信者更有获得感,让失信成本大幅提高。

  让治理机制针对性更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要大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为此,各地各部门要经常梳理经济社会发展中诚信热点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失信败德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比如,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利用电话、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保护群众财产安全;网信部门要深入推进整治网络谣言等专项行动,抓一批重大案件。同时,各地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形成联合治理的有效机制。

  让监督体系覆盖面更广。加强诚信建设,需要构建有效的监督体系。以政务诚信建设为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要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包括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同样,织密诚信监督网,需要坚持行政监管、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相结合,构建多层面、全过程、广覆盖的监督体系,对各类社会信用主体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遏制失信行为。大众传媒还要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制度带有全局性、稳定性,管根本、管长远,既是成果的体现,又是巩固成果的保障。推动诚信建设,就要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从制度层面加强信用文化培育,用制度刚性保障社会诚信,为诚信中国筑牢坚实支撑。(马若虎)

责任编辑:荣毅 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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