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有人突发疾病摔倒,到底扶不扶?7月24日,首次提交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让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今后遇街头突发病症,好心人再也不用担心出手相救反遭诬陷了,患者及其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7月27日《 人民日报》) “老人摔倒,扶还是不扶?”这个问题已普遍困扰国人多少年了。主要原因应当归咎于“扶不起”。毕竟,近几年来,好心扶起跌倒老人却被诬陷肇事,由此引火烧身,打起官司反要赔偿对方巨额经济损失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然而,正是因为不敢扶,也发生过因老人摔倒无人扶而死亡事件。 近年来,各地相继发生了“彭宇案”,特别是湖南湘潭一鱼贩因为扶起本不是自己撞倒的老太太,却被老太大及家人反复索赔,层层加码,最终无力应对而服毒自杀。种种负面新闻造成许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者怕惹祸上身,因而助长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理。 笔者认为,要想彻底改变全社会对“扶不扶?”这种缺乏责任感的风气,各地不妨推广北京市的做法,让法规回应社会呼声,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并保护好心人。特别是对那些做好事者或见义勇为者受到委屈时,司法机关应挺直腰板、主动介入调查,承担举证责任,让“碰瓷”者或恶意诬陷者承担责任,如此才能卸掉做好事者或见义勇为者的思想包袱,促进社会风气公平正义。 相反,如果“一倒一扶”的现场只有当事双方,一无证人,二无摄像头,由此出现“取证难”,加之公权机关的个别人善恶不分,过于教条、缺乏正义感,《条例》制定得再完美,还是一个中看不中用的“花瓶”,最终还会导致一些善义之举逐渐远离现实,好人还会流汗再流泪。就像当年春晚里的小品《扶不扶》那句话:“人倒了可以扶起来,人心倒了可就扶不起来了”!(三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