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广场舞冲突需社会协调机制
发表时间:2013-10-29   来源:光明日报

  近日,武汉大妈在小区内跳广场舞被住户泼粪,引来众人讨论。事件起因是广场舞噪音扰民,几番协商未果后,一些居民不堪忍受选择搬家,而另一些住户则选择用秽物去表达自己的愤怒。今年8月,广场舞也曾“舞出广场,舞向世界”,华人大妈在纽约的公园中跳起广场舞,却接到一张写着“在公园内没理由地制造噪音”的传票,舞蹈领队被警方带走。广场舞为何如此引起众怒?

  舞蹈艺术与社会发展同步,广场舞源于社会生活,表达着人们对和谐健康的城市生活的追求。芭蕾舞、民族舞等大多具有观赏美,广场舞虽在观赏美上略有不足,但它的美感体现在群众参与其中时获得的自娱体验。广场舞不仅是一种锻炼方式,还是社区居民的社交工具,舞蹈传递出的积极乐观的生活方式,也正是它的“美感”所在。

  广场舞不拘泥于职业、性别,参与性极强,本该是公共生活方式中的一个活跃因子,成为社区和谐的纽带。但当噪音扰民,小团体的利益干扰到他人的正常生活时,积极健康的社交意义,就被邻里矛盾纷争的不良后果所消解、取代,广场舞的美感也就随之消失。老年人有健身、怡情的需求,可这种需求不该以他人的健康为代价。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你想得到艺术的享受,你本身就必须是一个有艺术修养的人。”

  随着时代的发展,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对公共秩序的要求也就愈发严格。在公共生活中,人们的愿望各有不同,当人们的利益诉求产生冲突时,只有让“秩序”出场,才能够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运转;当个人利益干扰到集体利益的时候,人们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及时纠偏,并且要适当“让渡”自己的利益。其实,和谐的真意就在秩序之中。

  目前,我国老年人的健身方式十分单一,作为老年人社交、健身的重要方式,广场舞不该在反对声中“散场”。城市规划管理者需要重视老年人的需求,合理开发、利用公共空间。同时,居民不被噪音干扰的权利也应当受到尊重,在空间有限的现状下,是协商让渡,还是制定公约,反映着公民的理性与公德,在愈发强调个人利益的大环境中,“换位思考”显得弥足珍贵。和谐与健康是文明社会的标尺,也正是广场舞的“美感”所在。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广场舞才能迎来掌声。(陈雪)

责任编辑: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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