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公关”要以事实为依据
发表时间:2013-10-18   来源:光明日报

  无论舆论多么汹涌,当地政府都不能丢失“把关人”的责任。危机公关需要“快”,但应当是“快速查清事实、及时公开信息”,而不是一纸免职处分带来的矫枉过正。

  10月14日,有网友微博爆料称:“余姚三七市镇某领导今日下乡视察水灾,某领导因穿高档鞋子,迫不得已由年近六旬的村书记将其背进灾民家里!”当天下午,余姚三七市镇的政务微博就发出决议:“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免去镇中层干部王某的主任职务,并处以党内警告的处分,同时在全镇党员干部中进行通报。”

  当地政府积极接受舆论监督,执行力超高,引来众网友的拍手叫好。但15日,事件却又上演了“续集”:经记者后续采访发现,背人者称背他因关系好,而王某脚下只是普通布鞋。遭受舆论谴责与行政处分后,被背者为躲避关注不敢回家,背人者则“很懊恼,也一直在抱怨自己”。而王某被免职后,镇里的干部思想比较消极。

  一张照片和一句未经核实的话,在媒体的“看图说话”中,衍生出无数解读:脑子进水、官僚主义、脱离群众……媒体有批评与舆论监督的义务,但这一切需建立在“事实”这个大前提之下,对未经充分核实的事件进行解读,就容易把舆论推向错误的方向。而当地政府在短短半天内的快速处理,也让人在惊喜之后又倍感错愕,这到底是接受监督后的高执行力,还是危机公关下的矫枉过正?

  半天之内快速处理,这一“快”字正是危机公关的产物。危机具有突发性,一条微博像颗炸弹,迅速引爆舆论。而当所有舆论都直指当地官员脱离群众时,尽快处分当事人,是可以达到息事宁人的效果。但随着内情浮出水面,公众的情绪也会从拍手叫好,转为理性思考。因此,无论舆论多么汹涌,当地政府都不能丢失“把关人”的责任。危机公关需要“快”,但应当是“快速查清事实、及时公开信息”,而不是一纸免职处分带来的矫枉过正。

  因此,对于该事件,当地政府部门积极接受舆论监督的态度确实值得提倡,但做法也有待商榷。舆论造成的压力,应当变成还原真相的动力。对于违反党风党纪的行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这是对干部的公平,也是对公众的负责。未经充分调查就武断处理,表面上看是顺应民意,背后却是在加剧干部与群众的隔阂。

  顺应民意固然好,但如果矫枉过正,将会给政府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布满地雷,也难免会产生人人自危的气氛。因此,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应在接受舆论监督的前提下,公正认真地审核是否真正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若存在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必须彻底清扫,若确有内情,也应及时还原真相。(陈 雪)

责任编辑: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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