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望老人”不应沦为代理业务
发表时间:2013-09-13   来源:红网

  自从7月1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后,常州的赖先生,在自己的淘宝店里增加了代人看望父母的业务,但一直少人问津。时隔近两个月后,令赖先生欣喜的是,这种“付费的亲情”终于出现了第一个买主,远在深圳的买主委托店家上门看望常州老家的父母,提供聊天、打扫卫生等服务,费用是350元。(9月11日 《现代快报》)

  “花钱请人看父母”,赖先生的淘宝单一被曝光后便引起了网友热议。很多人觉得自己的父母得自己看,花钱请人看望父母并不恰当,但笔者认为如此服务虽然并不符合传统意义上的孝敬父母,但仍然不失为关心父母的方式。子女不在老人身边,担心家里老人的情况本就是人之常情。打电话虽然也能联络感情,但电话里说得并不比亲眼看到的,有些老人为了让在外工作的子女安心,即使有生活上的不便也不见得会向子女吐露。请个人上门看一看父母,起码老人有个病痛能及时让异地的子女知晓。“代看父母”的出发点是子女的一片孝心,这一点不该被否定。

  只是相比代购、代驾等普通代理业务,代看父母之所以更容易拨动人们脆弱的神经,是因为它卖的不是物品,而是比一般性服务更具争议的“义务”。就像代上课、代实习一样,本是职责范围内的义务,自己却无法履行,这样的需求越来越多,于是才催生出了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买方用金钱渡让了自己的义务。但与代上课、代实习等逃避责任的动机不同,花钱托人看望父母,恰恰表现了子女在异地扔牵挂父母的心。

  看望父母、代替聊天、打扫卫生,这是每一个为人子女的所应该做的,但因工作机会而导致的人口流动,却使得越来越多人与父母异地分居。《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增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将异地子女回家看望老人的义务上升到法律高度,显然已经意识到了空巢老人的精神赡养问题。

  有经济条件的人当然可以时常接住或赶回家探望父母。但对在外务工者来说,也许一趟来回老家的交通费就是父母的赡养费,即使有政策可以批假,也不见得舍得回家。像这样的族群,想要尽义务却没有条件在当下履行义务,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难道真要将老人的精神慰藉投放给市场解决?

  在我国香港,养老保障是个人、政府、企业共同承担的责任,三方除了提供物质保障外,也为老人建立起了良好的精神保障。职业化的社工、较成熟的非政府组织、社区服务人员的陪伴,都能切实照顾到空巢老人的精神需求。反观内地,解决老人的精神赡养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果政府、第三方机构再不及时出面,落实老人的实际需求,“看望老人”也就只能沦为市场的畸形业务。(沈菲菲)

责任编辑:贺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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