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拿政府公信力来满足“私心”
发表时间:2013-08-30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杜绝“官谣”,问责的同时,谣言产生的过程,也当一并公开,以此才能起到明晰责任、以儆效尤的作用

  日前,新华社记者梳理出一些官方“先否后肯”的怪现象,希望能引起一些不注重多听、多看、多调查,遇事善于说谎、急于否认的相关部门的重视。并指出,“官谣”的产生根源,莫过于急于撇清自身污点的某些单位或个人。

  新华社将一些官方“先否后肯”的怪现象视之为“官谣”,不仅是表达上的形象,更道出了官方信息发布严肃性的重要性。对照美国社会学家奥尔波特提出的谣言公式:谣言的杀伤力=信息的重要度×信息的不透明程度。这样的定义,无疑直指要害。

  一者,作为公权力代表,政府的任何信息发布,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其次,纵观多数官方“先否后肯”的案例,大多是在未经任何调查的基础上就习惯性“辟谣”,如众所周知的刘铁男案件。如此“辟谣”,信息的不透明程度当然是低下的。因此,官方“先否后肯”,无论是形式还是带来的危害,都符合“谣言”的性质。

  新华社称“官谣”产生的根源,是相关方面急于撇清自身污点,确切地说,这种分析只是道明了“官谣”诞生的直接原因。对于如何防范“官谣”,更要认清其背后的生成机制。

  多数被证明为“谣言”的官方信息,大多都表现为简明扼要的“否认”,鲜见具体的解释和证据支撑。说白了,是期待以政府公信力为背书,“一锤定音”、“以正视听”。尽管在一个信息高度便捷的网络社会,这样的单纯靠权力垄断信息的做法,已然日趋颓势,但仍被很多人屡试不爽,关键在于一些人过度沉浸于传统的信息发布模式,过于自信权力的力量。

  除了坐享权力对信息的“解释权”,官谣的产生与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有限也密切相关。不难理解,当权力充分在阳光下运行,随时受到公众的监督,不但谣言无法产生,也会大大打消一些官员试图掩盖真相的念头。更值得关注的是,发布“官谣”只是第一步,其背后必然还存在一个掩盖真相的过程,而正是信息上的遮蔽,使得一些存有“私心”的官员相信能够在私下“摆平一切”,“官谣”也就成了可以信赖的方式。

  “官谣”往往虽经个人发布,也难以不受官员个人品性的影响,但因其是代表政府发声,个人责任反倒被弱化,也给追责带来了难度。面对此种症结,必须要在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谣言产生于哪一级部门,该部门的负责人就当首先被问责。其次,对于官谣,不能仅仅停留在舆论倒逼后的“澄清”了事上,问责的同时,谣言产生的过程,也当一并公开,以此才能起到明晰责任、以儆效尤的作用。

  如果说社会不可能清楚所有的谣言,那么,作为公权力代表的政府,在事实未明之前,少下论断,不主动遮蔽真相,却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事实上,不发布不实信息,不因个别官员的“私利”直接否认社会质疑,是一个政府赢得公信的基本要求。政府的一言一行,对应的都是政府的公信力。这种关系,既要求政府部门要慎重“发言”,敬畏真相,也决定了,于一个责任政府而言,任何行为上的失范,无论是具体行动还是“言论”,都当有具体的人负责。(朱昌俊)

责任编辑: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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