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私人信件有违社会公序良俗
发表时间:2013-06-04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杨绛先生近日公开发表声明,对某公司拍卖钱钟书,杨绛、钱媛的私人书信一事表示反对。杨先生认为这些书信是朋友间的私人书信,是最私密的交往,作为商品拍卖情感上是无法接受的。

  对于杨先生发表的声明,负责拍卖的中贸圣佳公司称,他们只对委托人负责,拍卖将如期举行。书信的收件人,上世纪80年代时任香港广角镜杂志社总编辑李国强说:"这件事不是我做的,是我朋友。"但他并未透露到底是谁所为;而拍卖公司也同样守口如瓶。因为,为委托人保密是行规。

  作为公众,我们很好奇,李国强是书信的收件人,如果不是他将这些书信提供出来,他的朋友如何能够获得这些书信,如何又能够作为委托人提交给拍卖公司?

  拍卖私人信件的事情也不是没有发生过,只不过多发生在当事人逝世的情况下。而此次,由于当事人杨绛先生还活着,她的反对声音必然引起社会和公众的极大震动。

  在快速变动的信息社会当中,公众对于私人信息的公共边界问题越来越关注。私人书信能不能公开拍卖,这不仅是一个历史问题,是一个文化话题,现在也变成了一个现实生活中的公共话题,一个更多人关心的法律问题。

  这一事件必然会引起法律界的广泛讨论,虽然现在还没有定论,但法律界多数声音认为这个拍卖不仅违法,而且违反社会文化的基本规则和公共秩序。大家基本的考虑在于,拍卖私人信件侵犯了宪法所规定的公民通信秘密权、隐私权。

  该如何保护私人信件,各个国家虽然没有专门的法律,但各个成熟的法律体系中,从各个角度都有一定的约束。每个国家的社会文化虽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这是一个社会的基本共识,公开拍卖私人信件显然是违反这样的共识。

  法律界的声音也不完全一致。有一种声音认为即便是这种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也不违法。因此,这个事情如何收场,需要法律界和相关部门给出一个最清晰、最大共识的法律判断。

  这个事件还有值得期待的一点是,这件事能让公众搞清楚私人信件到底有什么样的法律来保护它。也可以更广泛地引发公众对于带有隐私权、著作权特征的一些私人间交流的信息该如何保护,得到更准确的法律界定。这是这一拍卖事件带给互联网时代隐私保护的副产品。

  另外,我们希望关心这件事的人,除了关心事情结果,也能拿出出一点精力去关心钱先生杨先生的著作本身。他们毕生的心血不凝结在被拍卖的书信中,更多地在他们的著作里。 (杨禹)

责任编辑:卢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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